创新金融治理,推进高质量发展

2020-02-07 12:15:2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邓子纲] [责编: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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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纲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金融服务功能,找准金融服务重点,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为本”。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近年来,我省推出了一系列金融创新政策与工具,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金融体系的联动机制还不完善、地方政策性金融的配套政策不足、政策性担保的作用发挥还不够。日前召开的全省“两会”强调推进“财政金融风险有效防控”,因此,我省要持续大力推进金融治理,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以新发展理念推进金融治理创新。

下沉服务重心,优化金融供给。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手段大力服务轻资产的先进服务业;优化客户准入、担保要求、产品定价、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制度,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竞争力与普惠性;全面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金融靶向工作机制,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金融支持力度。

提高配置效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在实现中部崛起、加快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圈建设、加快湘西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的进程中提供创新性金融资源;结合全省轨道交通、工程机械、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发展特点,大力推动供应链融资等产品创新。

创新制度安排,发展绿色金融。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有效抑制高消耗高污染投资;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试点,打造辐射带动全省的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金融、科技金融等金融创新工具,推进湖南绿色发展。

——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不断完善金融治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将金融治理与风险防范纳入各区域“十四五”发展规划,列为地方中长期重点工作;主动有序扩大金融业开放,并切实加强金融监管,维护好金融稳定;完善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共同参与、协作配合的风险化解机制,打好风险防范化解主动仗。

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摸清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和隐性债务规模,加强管理、风险防范等配套金融服务;稳步推进政府债券管理改革,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补齐民生基建领域短板;加大财政约束力度,硬化预算约束,杜绝各类变相举债行为;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

切实防范化解民间借贷风险。加强对“套路贷”、民间高利贷与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强化社会宣传,提高全民投资风险意识、法制意识。

——以金融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

打通境内境外,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国际产能合作等国家战略,支持企业“走出去”,聚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我省经贸往来密切区域,优化金融机构全球网络布局;推动金融服务创新,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支持企业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投资、支付,配合做好长株潭城市群金融专项改革等金融试点工作。

打通增量存量,优化融资结构。注重金融供给侧的存量重组、增量优化、动能转换;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生、涉农、小微企业、扶贫、公共服务体系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产业和消费“双升级”。

深化“金融+科技”,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推进金融科技体制机制创新,顺应工业互联网化趋势;强化跨界合作,将金融服务嵌入到出行、教育、养老、政务等高频场景中;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打造智慧金融体系,为湖南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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