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教育减免记分”莫成交通违法“避风港”

2020-01-19 09:29:5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丁家发]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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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

公安部1月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交管部门推出的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自3月1日起,将在湖北、重庆、广东深圳等地先行试点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据介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减免部分交通违法记分。机动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六分。(1月15日人民网)

现如今,拥有私家车的家庭越来越多,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也不胜枚举。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减免部分交通违法记分,能发挥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然而,此举也有“副作用”,或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交通违法行为。笔者认为,试点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制度,千万不能成为交通违法行为“避风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可能存在的“副作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马路上驾车,由于视线受影响、未注意警示标牌等客观原因,无意中造成少量交通违法行为不可避免。这样非故意的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分和接受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多多少少都心有不甘。而通过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可以减免部分交通违法记分,让大部分非主观因素造成少量交通违法的行为,通过抵扣不再需要接受罚款等处罚,减轻了机动车驾驶人的经济负担,确实是一项十分人性化的便民新措施,值得肯定和点赞。

但是,这项便民新措施却存在一定“副作用”,不仅让交通执法严肃性打了折扣,还有可能纵容少数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试想,机动车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而获得减免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如果用不掉,少数机动车驾驶人会感觉浪费了,于是在不用白不用的心理作用下,他们在驾驶车辆时或许就会肆无忌惮地违法,目的就是要把减免分用掉。这样,在客观上就纵容少数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与出台这项便民新措施的初衷是南辕北辙,根本起不到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是法律赋予交通执法部门的职责。“接受教育减免记分”便民新措施,实质上是为机动车驾驶人“减负”的人性化执法创新之举,尽管客观上存在一定“副作用”,但也不能因噎废食就不去试点。因此,在试点过程中,交通执法部门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副作用”,遏制少数恶意交通违法行为,如可以通过现场执勤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监控视频调取等手段,来判断交通违法行为的性质,对非主观原因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抵扣减免分;而对少数机动车驾驶人主观恶意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不予抵扣减免分,还应当加重予以惩罚,让违法者得不偿失。

笔者认为,“接受教育减免记分”便民新措施,不应该也不能成为交通违法行为的“避风港”。交通执法部门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逐步完善各类交通监管设施,在试点人性化便民新举措的同时严格执法,让每一起恶意交通违法行为都难逃“法眼”,机动车驾驶人方能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通违规,交通违法的乱象才会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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