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结婚”不能撤销,谁的责任?

2019-12-18 19:35:2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史长红]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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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长红

12月16日,贵州代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因近期购房事宜,查询发现自己“结过两次婚”。一次是她与男友黄某2011年在重庆铜梁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另一次是与素不相识的男子王某某于2013年在邯郸市临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3年代女士的身份证丢失过,但很快进行了补办,没想到会被冒用。同日,临漳县民政局证实,2013年,确实有人用代女士的身份证在该民政局进行过结婚登记,但民政局无法撤销该条记录。(12月17日 澎湃新闻网)

“被结婚”真的是一则让人费解的新闻,想象不到为什么可以拿着别人的身份证登记结婚。市民政局审核工作的疏忽还是另有他因不得而知,诸多的谜团有待进一步探知。一张身份证不能结两次婚,必然有一次是无效的,民政部门有义务和当事人一起把事情弄清楚,及时纠偏,不该由受害者自己承担后果左右为难。

首先,无论是民政局政策的不完善,还是工作人员的失误,民政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更不能一句无法撤销,建议起诉了事。民政部门应该主动作为,协助受害人找到更快捷的方法解决此事。如果是因为之前民政部门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导致跨省就可以二次登记结婚,也不能置之不理。虽然民政部门说的是事实,但目前可以全国联网,可以与当地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协同解决此次事件。也可以与二次登记的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情况,把此次事件及时解决。

其次,被冒名者是虽然是受害者,但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在身份证丢失时应该采取挂失登记,并同时登报,以防身份证被他们非法使用,给自己造成没有必要的麻烦。但事情已出,可以与相关部门协商,共同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害人可以及时启用行政诉讼,找到责任主体,更好的解决此事。民政部门不能撤销也有一定的道理,毕竟什么都是按规章制度办事,不能听信一面之词就做最后裁定。

总之,无论责任在谁,解决事情才是当下之急,应该多方合力找出应对之策,不应该让被冒名者自己承受“被结婚”的苦恼和损失。相关部门更应该有勇于担当的态度,切实提高为人们服务的质量,破解“被结婚”类似事件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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