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改革意在深远

2019-12-06 07:29:5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敬伟] [责编: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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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伟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但创新之处不少。

具体而言,《征求意见稿》对外购应税消费品的10项抵扣政策进行明确,涉及卷烟、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啤酒、葡萄酒、高档化妆品等,对于抵扣凭证管理也做出了相应规定。从现在消费税15个税目来看,缴税的产品主要是影响人类健康及生态环境的产品、奢侈品、不可再生资源、高污染高能耗产品。不难看出,抑制这类产品消费并筹集财政收入,从而引导消费升级,依然是消费税的根本目的。

《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相关商品的税目税率表。如白酒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按5%征税;乘用车按照汽缸容量,按1%至40%不等的税率征收。上述商品,是消费者最为关切的,尤其乘用车——无论进口车还是国产车,此番《征求意见稿》不仅让消费者明白了车价构成,也给消费者进行了一次税负启蒙。

当然,随着国内外市场形势的变化,消费税也在改革。大规模减税降费后,中央和地方收入都相应减少,尤其是影响到了地方收入。消费税是中央税,为了缓解因为减税降费给地方带来的压力,消费税亟须从中央税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享。10月份,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要求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就此而言,《征求意见稿》在法治方面的更新为消费税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简言之,消费税改革具有平衡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的重要意义。

消费税改革不仅平衡了央地财权,而且助力消费升级,可谓意在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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