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教育惩戒规则”促进教育质量提升

2019-11-29 09:58:55 [作者:然玉] [责编:周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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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朱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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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玉

教育部日前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提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采取点名批评、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规则》还强调,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酝酿已久、一再“跳票”的教育惩戒规则,终于要正式出炉了。而就在前不久,广东等地已率先明确允许老师“罚跑罚站”。相较于地方版本的“办法”,教育部最新发布的《规则》不仅法律位阶更高,其自身内容体系的逻辑性、层次性和科学性,也要完善得多。可以期待的是,随着这一规定的生效,教师的“惩戒权”将有望由虚而实。有法可依、照章施罚,这势必会大大降低教师的行为风险,也必会提高学校之于学生的权威性和引导力。

过往,但凡提及教师惩戒权,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就是,到底该以怎样的方式“惩戒”?在某些案例中,罚跑、罚站、罚抄作业,都会被解读为是“体罚和变相体罚”,这几乎使得教师们在工作中无所适从、束手束脚。在此背景下,《规则》直指关键,不绕圈子不套路,直接将“惩戒手段”一一列举出来,这无疑是最值得肯定的。当然了,其同样需要解决的是,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某些抽象权利条款相兼容的问题。

《规则》中所列出的“惩戒手段”品种多样、轻重递进、层级分明,想必总有一款能治住熊孩子。从“当场教育惩戒”到“较重惩戒”“严重惩戒”,《规则》所制定的某些惩戒方法,在一定意义上,可说是超越“现有尺度”的。 比如说,“要求家长到校陪读”“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这些力度略大的办法,其实是以往学校所很少用、不敢用的。

毋庸讳言,当公众每每呼吁“教育惩戒”,实则是指向了“教育惩戒”的手段创新、威慑加码。倘若《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仅仅只是对已有的、通行的“罚跑罚站”“面壁反省”等加以采纳和追认,必然是难以令人满意的。所幸,《规则》并没有满足成为一部保守的、四平八稳的“软法”“空法”,而是表现出了极大的担当和进取心。这既是力挺教师职权的法规,也是维护学生权益的法规。以“标准动作”取代“自选动作”,对教师和学生都是一种保护。

当然, 教育惩戒需要按章办事。何时罚?怎么罚?罚多重?事先说清楚,彼此心知肚明,这避免了“不敢罚”,也杜绝了“胡乱罚”。我们期待,这项举措能够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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