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响化解纠纷的“大合唱”

2019-11-29 06:26:1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何金燕] [责编: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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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金燕

日前,笔者随省高院组织的媒体团走访基层法院时了解到:一方面,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机制常常被泛化,出现了不少盲目使用、过度使用的情况,另一方面,2019年全省法院已收案103万余件,可员额法官仅有5300余名,案多人少矛盾凸显,各级法院“不堪重负”。

付诸法律、对簿公堂,是解决纠纷的终极手段,往往会导致“案结事了人并不会和”的结果。“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初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建设提供了遵循。通过“多元解纷”实现诉前纷息争止,既能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充分保障其权益,也可缓解法院办案压力,是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要求、新期待,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举措。

法院是多元纠纷解决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处理好诉讼与非诉讼机制的关系中具有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但也并非一力所能为。以诉源治理为契机,集结各类纠纷调解力量,才能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比如浏阳市法院利用人民陪审员为法官诉前调解“搭把手”;岳阳楼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法院联合成立诉调对接中心,分派简易案件给基层组织调解;桃源县法院请出“老乡贤”主持公道,介入诉前调解,协助诉中调解。当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社会力量进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就可望“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纠纷,既要让法官发挥专业优势,也应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才能真正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转变观念、完善机制是关键。法官应抛弃“案件越多、成绩越好”的狭隘政绩观,“精耕”疑难杂案,审结更具规则意义的要案;法院要用好审判绩效考核“指挥棒”,不唯办案数量,更重案件质量;要完善分层递进的纠纷解决体系,畅通诉调衔接程序,全面推动线上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建设,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从而构建起科学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形成化解纠纷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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