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问题食品”不能止于“销毁”

2019-11-22 11:22:2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叶金福] [责编:印奕帆]
字体:【

叶金福

20日上午,广东省湛江市举行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违法食品公开销毁现场会”,对行动中查处的270多吨问题食品进行公开销毁。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组全体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市食品安全志愿者和群众代表等参加了现场会。(11月21日《湛江晚报》)

长期以来,食品安全问题一直饱受诟病。尤其是假冒伪劣等“问题食品”更是使许多消费者深受其害,不堪其苦。可以说,“问题食品”已成为广大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话题。

就拿“山寨食品”来说吧。眼下,在各地市场里,尤其是在各地农村市场里,各种“山寨食品”随处可见。这些“山寨食品”大多以外包装、名称等形式来以假乱真,从而横行于市场,从中谋取暴利。但由于许多消费者对“山寨食品”缺乏一定的辨别能力,加之维权意识淡薄,因而,制造、生产、销售“山寨食品”的厂家和商家便更加有恃无恐,大肆制造、生产、销售“山寨食品”。这不但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公平竞争和交易市场秩序,而且也严重威胁着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可见,整治“问题食品”已是刻不容缓。

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出四个“最严”,即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这无疑是令人感到欣喜、深感振奋的“好声音”。

但笔者以为,整治“问题食品”不能止于“销毁”,还需“真刀真枪”。首先,要强化最严的市场监管。要加大各地市场的检查、监管力度,重点查处事关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其次,要制定最严的巨额惩罚制度。对那些被查实的食品制假售假的生产企业,要采取最严的“巨额惩罚”,要通过巨额惩罚使其倾家荡产,付出“沉重的代价”,使其不敢制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其三,要采取“直接入刑”制。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要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

同时,要制定内部举报人制度。要积极鼓励内部人检举揭发,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重奖,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问题食品”的制造、生产和销售。

当然,还需要加强企业自律教育,加大诚信宣传力度,促使企业诚信生产、诚信经营,以此来有效控制“问题食品”的违法行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整治“问题食品”虽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但笔者相信,只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制定惩罚机制、实行直接入刑等一系列“真刀真枪”的举措,就一定能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从而真正实现食品安全“没问题”,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