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眼内被塞纸片,学校岂能甩锅

2019-11-20 09:41:23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肖竹] [责编:刘茜]
字体:【

11月18日,河南禹州,被指向女童眼里塞纸片的男孩小刚的奶奶称,事发后小刚去上学,被老师拒入教室,随后大涧小学副校长让家长领走孩子。记者前往学校了解情况,校长当场拒绝回应。

9月28日课外活动期间,在与同学戏耍玩闹时,小强(化名)和小冬(化名)按住小花的胳膊,小刚(化名)向她眼睛里猛塞纸片,对小花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之后,由于班主任不让小刚进教室,他被父母转到了附近一家小学就读。大涧小学退了一部分费用,但至今没有办理正式手续。

应该承认,小刚是这起校园欺凌事件中施暴方的“主角”。小小年纪,将快乐建立在同班孱弱女生的痛苦之上,的确出人意料。班主任也好,学校领导也罢,为此大动肝火,固然有其可以理解之处,但事发之后,疑似将小刚“赶出”学校的举动,却显得有些不可理喻,很难获得广泛的认同。

从近期报道来看,一个多月过去了,学校管理层几乎没有扪心自问,主动联系“女童眼内被塞纸片”一事,从基础教育层面查漏洞、找差距,并拿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的整改措施。对于有无将小刚“赶出”学校的动机,校长一句“现在调查组正在调查,不接受采访”,便风清云淡地把闻讯而至的记者给打发了。

试想,如果学校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一以贯之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将德育渗透到课堂的各个方面,融入到校园生活的每个角落,又何至于发生这一引发社会广为关注的欺凌事件?!

报道细节表明,自事发之日起,大涧小学已将小刚打入另册。其中“退了一部分费用”,无异于下了“最后通牒”:如此顽劣,赶紧走人。学校“眼不见为净”的甩锅意向十分明显。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三字经》里这些古训,说出了儿童接受启蒙教育的必要性。事实上,儿童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几乎不可避免地会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需要通过规范的训导、惩戒,逐步加以纠正。而大涧小学的做法,等于否认了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的活动,同时是对教育、重塑顽劣学生缺乏信心与担当的表现。这样“清理门户”,哪怕决心再大,也很难说日后不会出现比“小刚”更令人头疼的学生。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对此,相信大涧小学的正副校长比谁都清楚,无须旁人再多说什么。但必须补充一句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小刚可以不受任何惩戒。

潇湘晨报评论员肖竹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