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电梯“维修难”不该“无解”

2019-11-14 09:47:4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叶金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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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

年检不合格,电梯却仍在使用,前不久,上海古美七村的居民们就碰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为何不及时维修?面对居民的抱怨,物业犯难,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怎么筹集电梯维修资金成了“老大难”。谁掏钱?谁来管?一直以来,上海许多老旧小区在修电梯这件事上“没方向”。(11月13日《新民晚报》)

众所周知,电梯属于一种特种设备,其安全、质量等要求均高。为了加强电梯运行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的使用环节的责任主体曾作出明确要求:在电梯的维护保养上,要求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切实担负起维护保养职责;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可见,对如何加强电梯维修养护,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又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近年来,各地因电梯“带病工作”而造成“电梯惊魂”的事件已发生多起,有的因此致伤、致残,有的甚至命丧于电梯之中。每一起“电梯惊魂”事件的发生都会引发公众的“疾呼”:确保电梯运行安全刻不容缓。

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加之维修、养护成本较高,资金来源难落实等多方面因素,带病电梯“维修难”成了一道“难解之题”。小区电梯安全依然是“隐患重重”,小区居民每天上下电梯依旧是“胆战心惊”。

笔者以为,带病电梯“维修难”不该“无解”,亟须多方给力,变“无解”为“有解”。首先,监管要到位。监管部门应对小区住宅楼电梯质量、维护、保养等进行常态化的检查和监管,一旦发现电梯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就应第一时间通知并促使物管部门及时整改、维修,切忌不闻不问,任凭“问题电梯”继续运行。其次,物管要负责。物管部门作为小区业主的服务和管理部门,应积极树立起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承担起包括电梯在内的安全责任,对业主合理的“安全诉求”应给予及时的回应,把“问题电梯”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其三,业主要学会维权。对电梯存有安全问题,业主不能“失语”,更不能当“哑巴”,而应据理力争,不妨通过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促使物管部门“乖乖地”做好电梯的维修养护工作。

“带病电梯”也是“民生大事”。笔者相信,只要多方出动,形成合力,共同答好带病电梯“维修难”这道“民生考题”,就一定能消除电梯安全“隐患重重”的尴尬,以给小区居民一个安全、放心的电梯乘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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