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黑校车”就得“严惩重打”

2019-11-13 09:40:2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叶金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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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

11月11日,为保障学生安全出行,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2019年第4号预警,提请各地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进加大对“黑校车”和校车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其中要求,各地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学校周边路面巡逻执法力度,对“黑校车”上道营运和超载行为,实行“重打击”“严惩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同时,加强对校车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杜绝问题校车接送学生。(11月12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黑校车”引发的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屡有发生,不但给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埋下了重重隐患,而且也严重威胁着学生的生命安全。因此,笔者以为,要守护学生往返学校路上的安全,必须重拳打击“黑校车”。

众所周知,被称之为“黑校车”的非法营运车辆,其安全隐患是很大的。首先,“黑校车”司机一般都没有受过从业资格培训,缺乏安全意识,他们在营运过程中,为了躲避交警的检查,往往有超载、超速、逆向行驶等危险行为,极易引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其次,“黑校车”的车辆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司机经常私底下购买未经过合格检验的二手车,甚至是报废车,且不参加定期营运检测,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其三,学生的合法权没有保障。由于车辆没有购买乘客的责任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多数司机都会因经济问题而无力承担,学生家长往往投诉无门,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说,乘坐“黑校车”是十分危险的。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查处“黑校车”是有法可依的。

但笔者以为,治理“黑校车”就得“严惩重打”。首先,执法要从严。交警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黑校车”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要实行“重打击”“严惩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绝不姑息,绝不纵容。其次,教育要跟进。相关部门不妨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平台,对广大学生进行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认识到“黑校车”的社会危害,自觉乘坐合法营运车辆,抵制“黑校车”,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其三,要设立举报奖励制度。要鼓励广大市民,尤其是广大家长,一旦发现“黑校车”,要积极、大胆地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要使“黑校车”如“过街老鼠”,人见人打,使之没有“立足之地”。

笔者相信,只要从严执法,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再辅以广大市民的积极举报,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那么,就一定能有效打击“黑校车”的猖獗行为,从而确保学生的出行安全,以给广大学生一个安全、无忧、有序的乘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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