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垃圾不分类“罚则”很有必要

2019-10-16 10:55:4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廖卫芳]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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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起草《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及说明,即日起至11月13日,在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和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首都之窗”上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送审稿首次明确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是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并针对未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增设了罚则。(10月16日《北京青年报》)

根据草案送审稿,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笔者以为,给垃圾分类“做不好”的单位和个人增设“罚则”很有必要。

众所周知,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垃圾已经融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据最新数据显示,我国人均日产垃圾1.2公斤,并且每年以10%的增长率递增。可以说,垃圾的处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

其实,世上本没有什么废物,包括各种垃圾,只要好好利用,每样垃圾都是资源,通过回收再处理,完全可以再利用。有的可用来做肥料和建筑材料,有的还可以用来发电。比如:中国每年使用塑料快餐盒达40亿个,方便面碗5—7亿个,废塑料占生活垃圾的4—7%。1吨废塑料可回炼600公斤的柴油。回收1500吨废纸,可免于砍伐用于生产1200吨纸的林木。一吨易拉罐熔化后能结成一吨很好的铝块,可少采20吨铝矿。由此可见,只要把垃圾进行合理的分类,垃圾就是宝物。

眼下,无论是在城市里,还是在各地农村里,垃圾箱随处可见,既有可回收垃圾箱、又有不可回收垃圾箱,还有有害垃圾箱。这些垃圾箱的设置,其主要目的就是便于广大市民把垃圾进行合理的分类,使垃圾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化,既能节约资源,减少浪费,还能更好地保护环境。可见,垃圾分类好处多多。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单位和个人却难以做到垃圾分类,有的不管三七二十一,把各种垃圾都一股脑儿地混装入一个垃圾袋里,然后直接往垃圾箱里一扔了之。有的明明知道垃圾分类的好处,却因为图一时方便而懒得去分类。有的甚至还故意把垃圾错扔垃圾箱,把可回收的垃圾扔进了不可回收的垃圾箱里。结果,致使各地许多垃圾分类箱“形同虚设”,成了一种摆设。

“垃圾分类”利国利民,“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因此,笔者以为,此次北京拟对垃圾分类“做不好”的单位和个人增设“罚则”之举,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既是对垃圾不分类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惩罚,更是对其它单位和个人的一种警示。

但愿此次北京增设的垃圾不分类“罚则”,能促使每一位市民都能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从而为垃圾分类做出一份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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