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骗流量的免费公开课套路应防微杜渐

2019-10-10 11:14:4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堂吉伟德]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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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吉伟德

近日,一张“扫码免费听马未都讲故宫”的图片在微信朋友圈传播。随后,马未都本人发布辟谣声明。马未都告诉记者,由于很多人向他核实网传免费视频的真实性,他受到很大困扰。此前,他未曾遇到过这种情况。10月8日,记者看到,有不少微信群宣称提供免费公开课,但实际情况却是骗取点击量,或是提供与课程毫不相关的信息。(10月9日《北京青年报》)

社交经济模式下,流量的高低就代表着影响力的大小,以及经济效益的好坏。微信公众号流量的提升和聚合,需要经营者做到“内容为王”。微信公众号经营的内容质量足够好,自然就以达到“圈粉效应”,让自己拥有头部地痊位,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不过,点击量的增长是一个缓慢而渐进的过程,某些时候甚至存在可遇而不可求的偶然性,一些微信公众号经营者为了达到短期倍级提升的效应,就会采取投机取巧的策略,利用虚假宣传的方式来骗取流量,“免费公开课”的套路也就应运而生。

利用免费作为噱头,再加上名人效应的加持,具有极强的吸引力,加上“试一试”的侥幸心理,让很多人很轻易就扫码入群并极力推广,使得这些利用“免费公开课”的微信群受众不断增加,点击量也呈现也井喷式增长。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那些所谓的免费公开课,要么内容掐头去尾,断章取义,要么提供与公开课无关的信息,而是网购平台链接的推广,成为疯狂的病毒营销群。在给名人带来名誉上的影响外,也会破坏整个微信生态的良好环境,并危及社会群体信任。同时,一旦此类虚假现象不被有效遏制,必然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示范效应,波及整个生态的可持续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虚假宣传造成了权益损害应当赔偿。从大量的案例来看,有虚假宣传就必然有权利侵害的风险,并造成大概率的侵权事件。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事后追溯机制,“损害性赔偿”意味着要以“损害已发生”作为前提。但从权利保护的初衷与效率来说,防微杜微才是最科学合理的策略。

“免受权利伤害”需要全力做好预防性干预,把防范作为权利保护和风险化解的第一要务。实现此目的需要齐管共管,发挥整体联动的作用。首先,消费者要有较高的风险防范和权利保护意识。作为消费者,要具有“天下没有免费午餐”的同理心,对利用“免费”作为宣传噱头的营销要保持高度的戒备和敬畏心,不盲目相信也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能有占便宜的心态;其次,广大受众要有较强的公共责任心,在做好自身防范的同时,既要告诉朋友不要轻信盲信,实施“用脚投票”的淘汰与拒绝,又要对事实上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通过询问、举报等方式介入,在共治体系中有效扮演好自身作用。

其次,微信平台要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在治理“免费式虚假营销”行为上发挥主体作用。为此应有三个层次功能发挥,一是应当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梳理与排查,像“鉴黄师”一样进行有效鉴别,对违反规定的向信公众号经营者,可以采取关闭账号,纳入黑名单等处理措施;二是应当建立畅通的举报通道,积极回应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果断处置违规行为,形成内外协同的机制;三是应当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从维护整个行业生态和净化平台环境的高度,充分扮演好“把关者”“守望者”和“敲钟人”的角色。

总之,只有始终坚持防范大于惩治,做到“预防为主,打防并举”的综合治理,才能在明确主体责任情况下调动各方,在净化网络环境和社效生态上抓早抓小,用防微杜渐的干预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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