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披麻戴孝”也是一种权力任性

2019-10-10 10:30:5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胡辉]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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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辉

10月8日,山西省襄汾县大邓乡赤邓村因一则公告受到关注。该公告显示,10月1日起,该村不允许过满月、一周岁生日、六十岁生日、搬家宴请等,葬礼不准披麻戴孝、不准进行祭奠活动、不准送花圈纸扎等,一切从简,杜绝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凡有以上情况,全体村民不准前去参加,否则,道德银行的星级积分给予降级,贫困生、转学、上户等手续不予办理。”(10月8日 澎湃新闻)

不可否认,移除“歪风”,去除“旧俗”,是改变农村“一丧三年紧”、“一婚十年穷”窘境的必要举措,是文明树新风和振兴乡村的重要抓手。但是,移风易俗也要讲求方式方法,不可操之过急、矫枉过正。

向“歪风旧俗”亮剑,“一刀切”不可取。如,山西襄汾县赤邓村不准村民大办丧事可以理解,但不准披麻戴孝、不准进行祭奠活动,这样的“节俭”完全无视了千百年来的风俗和感情依托,明显有悖人情。再如,不准全体村民不准前去参加婚丧宴请,村民中有不少是亲属关系,如果是亲叔叔伯伯过世了,也不允许参加,又岂合人情?

更何况,移风易俗本意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是为了帮村民脱贫致富。在此情况下,对那些“打肿脸充胖子”的人取消贫困生认定或许还可稍作理解,但转学、上户口等正常诉求也不予办理,就更是一种权力任性了。正如襄汾县文明办负责人所称,“不能以行政职能威胁村民,这是不合法的。”以不合法的手段要挟村民移风易俗,这样的“重拳整治”,实在令人不敢苟同。

过于武断和“一刀切”,用行政命令和公共资源对村规民俗加以管控,类似做法往往适得其反。如,湖北襄阳某村规定,普通职工家庭和普通村民家庭吸烟不得超过2元/盒,喝酒不得超过20元/瓶;又如,石家庄某村规定彩礼超两万元按贩卖妇女或诈骗罪论处等。这种“高姿态”和“大尺度”的村规,既达不到倡导新风的效果,反而引来群众怨言。

其实,奇葩村规之所以令人反感,关键是因为这种为民办事的粗暴态度和方法。公开资料显示,赤邓村共约2000人,曾获省级生态文明村、市级文明和谐村等荣誉称号。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仍不考虑村规民俗的实际,无视“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治原则,以罚代管,法外施罚,不惜违背社会价值共识,如此费力不讨好,是“为你好”还是为了“政绩”,恐怕也难免令人质疑了。

这一用力过猛的村规也启示我们,移风易俗绝非“禁”和“罚”的一条路。再好的村规也得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只有找对方法、把握好尺度,才能凝聚共识,达到乡风文明的目的。(文/胡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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