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态法治“初心” 护长株潭“绿心”

2019-09-19 08:15:0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肖爱] [责编: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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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设生态优美的宜居城市,国际著名大都市或者大都市群都在最核心地带建设一个生态绿心(Green Heart)。比如位于荷兰西部的兰斯塔德地区由阿姆斯特丹、鹿特丹、海牙及乌特勒支四大核心城市及众多小城市组成,绿心位于城市群中央,是一个400平方公里的绿色开放空间;位于美国纽约最繁华地段的中央公园占地面积数十平方公里,被誉为“纽约的灵魂”。国际上普遍认为 “绿心战略”是破解大城市病的重要路径。

2011年3月,习近平同志在视察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时指出“建立生态绿心,是保值增值的,是长株潭与其他城市群的一个重要区别”“湖南保护好这个生态绿心,50年后将在全国、全世界都有重要影响”,体现了他对长株潭生态绿心建设的高度肯定和殷切期盼。

湖南省委、省政府一直把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然而,据省林业厅调查,截至2017年底,长株潭绿心地区林地面积比2014年底减少0.58万亩,森林覆盖率下降1.85个百分点。生态绿心地区总面积522.87平方公里,但目前最大的整体连片绿地面积只有17平方公里。

2018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大检查,发现导致长株潭生态绿心退化的核心原因在于:一是将“长株潭一体化”误解为单纯的经济融城甚至物理融城。不少部门、同志认为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就是要突破三市行政边界,联合起来搞大开发、大建设,以至于在三市边界的绿心地区存在竞争性违规批土地、上项目、建企业、盖楼宇等现象;二是在生态绿心建设中忽视生态法治。省级层面非常重视长株潭生态绿心建设的法治化,颁布实施了《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总规》)、《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空间开发与布局规划(2008-2020 年)》等法规,但不少主体总想着调规划、改条例,不遵守相关规定;三是社会经济结构调整不到位。近年来长株潭经济发展很快,生态绿心地区地价暴涨,其发展总体还是走土地财政路线,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四是缺乏统一监管。现有法规对如何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工作缺乏具体明确的规范,存在多头执法、相互推诿情况。

因此,保护、建设好长株潭生态绿心,须以生态法治“正心”“笃行”。

培育长株潭一体化“生态融城”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不是不要大发展,而是要立规矩,倒逼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他对长株潭生态绿心建设的嘱托也是着眼未来50年。《条例》要求“发挥生态绿心地区的生态屏障和生态服务功能”,为长株潭一体化奠定了“生态融城”的基调。“生态融城”可以整合并优化文化融城、经济融城等诉求,确保落实“生态优先”原则,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树立生态法治观。生态法治的“初心”是以最严格严密的法治保护好生态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条例》是地方法规,《总规》是生态绿心地区综合性国土空间规划,具有约束力,任何主体在绿心地区的行为都必须以它们为准绳;一旦违法违规,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加强人大监督。《条例》不仅明确规定绿心地区规划制定或修改的人大审议或者备案制度,还规定省政府以及三市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情况。此外,《宪法》明确规定人大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权,人大应该科学运用这些职权,守护好长株潭生态绿心。

着力推动产业转型。《条例》规定三市及生态绿心地区所在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在生态绿心地区依法发展生态种植产业、生态农业、旅游休闲产业等,也规定生态补偿资金用于生态绿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以及有关的民生补助。各级政府应积极促进绿心地区产业转型,不仅给以财政支持,还要给政策、定方案,并将产业转型纳入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范畴。此外,生态补偿资金也应该可以用于促进产业转型。

强化绿心地区统一监督管理。一是建议尽快出台省政府统一领导生态绿心保护工作的规章,让“统一”“统筹”“协调”落地;二是建立生态绿心保护协调管理委员会,由省、市、县各级政府主管领导以及人大代表担任委员;三是借鉴国家七大流域设立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的做法,在省政府设立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监督管理局,加挂生态绿心保护综合执法局的牌子,对绿心地区保护实行统一的综合行政管理。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副教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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