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吠扰民判赔5000元,具有典型司法意义

2019-08-29 10:11:0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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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因小区狗吠噪声过大,佛山一小区的男业主张博(化名)称长期受到犬只吠叫影响休息,出现失眠、脱发等症状,在协商无果后,张博将小区的一个狗主李暖(化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经审理,顺德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暖赔偿张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8月28日《新快报》)

因为养犬而引发的纠纷不少,闹到法庭的案件也不少。但是,因为“犬吠扰民”而闹上法庭的还真不多见。因此,这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司法典型意义,值得深深思考。

男业主张博长期遭受“犬吠扰民”困扰。虽然多次与邻居沟通,总是不被当回事,“养狗的邻居”认为:这不是多大的事情,对方太矫情了,小区里岂能没有狗的叫声?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博将“养狗的邻居”告上了法庭,要求“养狗的邻居”和物业公司支精神损失费38000元,以及医疗费、误工费、打印费、交通费等16800元。要求法院责令“养狗的邻居”立刻搬走狗只。

尽管说,这起案件的诉求并没有完全得到满足,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也距离诉求有一段距离,只是判决赔偿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可是,要知道的是这还真不仅仅是赔偿多少的问题,而是这样的判决本身就是司法进步。

涉及养狗的纠纷案件不少,最终走上法庭的多是这样的情况:犬只伤人了,要求犬只的主人赔偿医疗费用等等。这起案件之所以具有典型意义就在于其打破了以往“涉犬案件”的壁垒,起诉的理由是“犬吠扰民”,只是因为感到“养狗的邻居”家的犬只叫声影响了生活,就起诉到法院是比较少见的。以往的时候面对“犬吠扰民”至多会是私下协商。

“犬吠扰民判赔5000元”更大的意义在于,法律对市民权益的维护。即便犬只没有伤人,也支持了市民的合理诉求。“犬吠扰民”不该总是依靠民间解决,不该总靠私下协商。

我们居住在小区里,总是有很多无奈,小区里有不少“喜欢养狗的邻居”,有的人家不仅养殖大型犬只,而且数量很多,犬只的叫声则影响了生活。而这样的烦恼根本就没有办法解决,只能依靠“有话好好说”。问题在于仅仅依靠“有话好好说”并不能解决问题,“养狗的邻居”会认为对方太矫情,甚至是对于他人的诉求置之不理。

治理养犬乱象,就要多些“权益精神的觉醒”,让法律成为无序养犬的打狗棒。因此说,深圳这起“犬吠扰民判赔5000元”案件是具有导向意义的,其从法律的层面向“犬吠扰民”说了一个珍贵的“不”字。这对于养狗乱象来说是一次警示:养狗要合法,但是仅仅合法也不行,还需要坚守“不扰民”的底线。

“犬吠扰民判赔5000元”,治理无序养犬需要拴上法律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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