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期食品”不是“妖魔鬼怪”

2019-08-27 16:16:4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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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最近一段时间,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城市的便利店,出现了专门销售临期食品的货架。北京一家便利店的销售人员表示,将临期食品单独售卖,对销量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较低价格让更多消费者享受到崭新的味觉体验,同时也减轻了库存压力,一举两得。”但是,也有不同意见,认为商家销售临期食品属于没有商业道德。

原价150元的儿童牛奶,30元一箱;市场上70元一袋的麦片,50元买两袋;红酒5折出售。近日,在一些电商平台和超市,部分食品因为临近保质期,被卖出了“白菜价”。对于这种现象,消费者看法各有不同。有消费者认为:价格挺便宜,是一种实惠的消费模式。有消费者则认为:销售“临期食品”的商家唯利是图,祸害消费者,没有商业道德。

首先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什么是“临期食品”?“临期食品”就是即将到期的食品,是还没有到期的食品。“临期食品”不是“过期食品”。如果商家销售的是“过期食品”,那性质是不同的,“过期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也不一定就有危害,只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而制定的一个“更加安全的管理办法”。“临期食品”还在保质期之内,如果产品本身没有问题,则就没有问题。

商家销售“没有过期的食品”和唯利是图有什么关系?和没有商业道德有什么关系?有的人认为销售“临期食品”的商家是唯利是图,显然找错了靶子。

“便宜又好吃。”这是湖北武汉某事业单位员工王晓慧对“临期食品”的感受。她说:“在保质期内的食品没有问题也能省下不少钱。”应该说,这位消费者的说法才是正确的。正如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钟凯所说的:“只要储存方式得当,食用临期食品的安全性是有保障的。

对“临期食品”需要有正确态度。一个方面是,只要商家明确告知了“临期食品”的真实情况,设置了专门销售“临期食品”的柜台,就不存在坑蒙拐骗的行为,销售“临期食品”是商家的权力。一个方面是,是不是购买“临期食品”,只要商家进行了告知,采购权还是在消费者的手里,这符合“明明白白消费”的商业秩序底线。

当然,对于喜欢购买“临期食品”的消费者,还需要多些理智态度。既然是“临期食品”,其保质的时间就短了,可以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购买,确保在保质期之内食用,而不是为了贪便宜大包小包买回家,以至于最后还是需要丢掉。

总之,“临期食品”不是“妖魔鬼怪”,没有必要剥夺商家销售的权力。买还是不买权力攥在自己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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