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亟需被抚平

2019-08-23 08:50:3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英]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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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任发言人臧铁伟回应有关如何立法规范高空抛物、坠物的提问时表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将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对高空坠物追责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高空抛物”所造成的危害性后果不啻于“死神来了”。在这里可以告诉大家一组经过力学测试之后得出的数据:一根香蕉皮从10楼落下产生的冲击力是其本身重量的25倍;一块巴掌大小的西瓜皮从25楼坠下砸中头部可致人死亡;一个30g的鸡蛋从18楼落下,可以砸破人的头骨,25楼落下,可以致人死亡。

由“高空抛物”引发的悲剧也让人印象深刻:去年3月发生在东莞的“高空抛物”,从11楼抛落的半只苹果砸中一名3个月大女婴,最终导致重度伤残;今年3月份,江西南昌市某小区,一位78岁的老人被五楼抛下的一辆共享单车砸中,经抢救无效死亡……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高空抛物已经成了典型的“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在今年7月份,济南市一个小区接连发生两起高空抛物事件,坠落物为3个玻璃啤酒瓶和1块肥皂,随后,嫌疑人赵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可以说这一事件具有标本性意义,因为这一处置对“高空抛物”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法律定性。

在以往的“高空抛物”事件中,责任认定是最大的难题。钢筋水泥丛林中居住着成千上万的家庭,一栋大楼,若从高空抛落个什么物件,往往很难确认到底是哪一层哪一户抛出的,如果调查无果,最后常常是全楼“连坐”,这既不符合公共负担平等原则,也放跑了“真凶”,因此广受诟病。此次的草案三审稿将在现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尽管目前尚不知晓会出台什么样的针对性规定,但这让人颇为期待。

另外,在规定出台之前,“高空抛物”这一“瘟神”仍然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对于这种“城市病”既要严格惩治施害者,更需要事前预防,尽量降低事件的发生概率。像前段时间热议的在小区装“朝天摄像头”防“高空抛物”其实就是非常积极的尝试,尽管对此也有反对意见,但可通过协商取得平衡。而在立法层面,也应尽快制定《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法》,赋予类似监控以合法性。此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措施也不妨借鉴一下,如新加坡对“高空抛物”者的惩罚极其严重,不仅要坐牢、罚款,还有可能被政府部门收回住宅;而香港则是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如在高楼安装“天眼”,同时房屋署还有专门的“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实施不分昼夜地监视、收集证据。

对于“高空抛物”,唯有预防与惩处并重,同时借助科技手段,对施害者进行精准打击,才能体现公平,也才能熨平这一“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三湘都市报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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