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令标注警示语,保健食品别再“忽悠”了

2019-08-22 09:03:1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英]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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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这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8月20日正式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作出的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执行。(详见今日本报A08版)

我们应该还记得发生在近两年的天津权健、河北华林、广东无限极等一系列保健品事件吧?这些保健食品号称自己有特殊疗效,骗人钱财不说,还耽搁了一些消费者的疾病治疗,以致他们贻误了最佳治疗时机,最后抱恨而终。这些无底线营销的保健品揭露了中国保健食品行业乱象丛生的事实,而最大的特点就是他们在营销时经常明示或暗示这些保健食品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让一些缺乏相关知识的民众信以为真,花费巨大的同时还危及健康。

保健食品之所以屡屡模糊界线、夸大功效,自然是因为丰富的利润,同时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约束力不够强,给了他们一定的操作空间,因此中国的保健食品市场长期以来都处于混乱状态。其实国家监管层面以“国食健字”和“国药准字”将保健食品与药品进行了名称上的区分,而《广告法》、《食品安全法》中也有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能宣称具有治疗功能”、“不能代替药品”,但不少民众对这些概念模糊不清,在营销“话术”中极容易被误导。另外就是法律规定缺乏细节化要求,使得保健食品营销有太多的“擦边球”可打。这些都是造成保健食品“越俎代庖”、以食代药的原因。

此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保健食品标注警示作出规定,其主要目的是防范和限制夸大宣传,避免那些保健食品企业像过去那样,十分“鸡贼”地将“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这样的用语模糊化呈现,削弱警示作用。如今将规定具体化,无异于给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戴上了“紧箍咒”,就像香烟外包装上标注的“吸烟有害健康”一样,明明白白地告诉消费者这一产品的实质作用以及有可能产生的后果,让消费者做到心里有数。

毋庸置疑,这是一个良好的进步,严格的要求将让保健食品企业的营销“套路”再难走通。然而规定出台和执行并不意味着从此可以高枕无忧、万事大吉,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排除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会使用其他办法“突围”或钻空子。因此,市场监督和管理更应随之加强,更须强化对保健食品市场的日常动态监管,防止蒙蔽、误导甚至坑害消费者的宣传“话术”出现,一旦有类似情况发生,也应课以重罚,勿使其有喘息后卷土重来的余地。

保健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在市场中也要转变观念,要由忽悠型营销转到品质型营销、诚实型营销上来,以产品的质量和人性化的服务来获取口碑,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共同构建一个健康、理性的保健食品消费市场。■三湘都市报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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