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初心使命镌刻于检察机关人民信访之中

2019-08-10 09:24:43 [作者:卢乐云] [责编:刘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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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乐云

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明确提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这是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群众信访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的有力抓手和务实之策,也是对新时代检察机关人民信访工作提出新的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湖南检察机关要把初心使命镌刻于检察机关人民信访之中,努力办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定要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信访是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事务的重要途径,也是行使控申权利最简便、直接的方式。加强和改进群众信访工作,推行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准确把握了新时代特征,积极顺应了人民期待。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官就要为人民办事、司法,这是检察机关“守初心、担使命”的必然要求。群众有事通过信访寻求帮助,这是对检察机关和国家法治的信任。必须秉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用平和适度的释法说理和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做好每件人民信访、每个具体案件。

控告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能之一,发挥了检察机关联系、服务群众的窗口作用。妥善处理人民信访,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积极转变观念,增强主动性,做到“件件回复”,让群众每件看得见,从而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真正在办实事、办好事。

二、全面把握具体要求

群众来信是公民行使控申权利的有效途径,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保证“件件有回复”,是检察机关履行好控申检察职能的要求,也是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的需要,应把握好以下具体要求:一要求极致,统一规范书面回复答复函,全部由承办检察官署名,加盖检察机关公章。7日内做到程序性回复;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或事项,在受理后3个月内作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一律书面回复或答复,不得以电话、口头和手机短信替代,不折不扣、不遗余力地做好人民信访工作。二要建档案,全程留痕。建立由信访汇总表、信访电子名册、信访人电子卷宗、信访答复组成的人民信访电子档案库,按照“日清、周结、月汇总”目标,实行清单式、台账化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三要抓落实,严格办理责任。程序性回复,由控告检察部门告知审查处理情况;对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或事项,由承办部门进行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控告检察部门发出督办函对承办部门回复情况督办并承担督办责任。四要重实效,以行动回应群众期盼。尽快完成本级信访回复和电子档案建档工作,尽可能在信访环节解决好群众诉求,把矛盾解决在初发时期,解决在来信这一“源头”阶段。五要立机制,制定出台人民信访答复规程。从线下处理到统一业务系统线上录入进行系统规范,明确完善来信受理、审查、分流、回复、考核、评价流程,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三、精准明确努力方向

进一步做好检察机关人民信访工作,应该努力做到:一是进一步强化职责使命。必须坚持人民立场,真情对待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诉求,把群众诉求听清楚,把释法说理讲清楚,把信访事项办清楚。二是进一步强化统筹调度。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形成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统一服务格局。控告申诉部门与办案部门一定要厘清各自职能定位,列出“权力清单”,不得敷衍,相互推诿、搪塞。将采取月通报、实地督导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措施,推动件件答复制度落地生根。三是进一步落实首办督办责任机制。严格执行“谁登记谁负责、谁转交谁监督”的办理原则,并坚持应复尽复、能复则复,做到件件有痕迹、有回音、有着落。绝不允许因群众来信错登误转而贻误工作、处置不当而酿成事端、滞办漏办而失信于民、办不彻底而由信转访的事件发生。四是进一步强化规范化建设。严格遵照《湖南省检察机关信访答复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对人民信访答复方式、流程监控、台账管理、跟踪督办、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规范,制作、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格式,用有温度、规范的回复,积极负责对待群众的司法诉求。 (作者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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