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少甩点“锅”,让下级也喘口气

2019-08-01 09:37:4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英] [责编: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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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乡镇政府权小责大,甚至有责无权已成为基层干部的共识。一些上级部门把不该乡镇承担的工作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发放《任务告知书》以及下文件、发通报等方式,以属地管理为名安排到乡镇。(7月31日 半月谈)

今年年初,四川乐山就有基层干部道委屈:“去年签了多少份目标责任书,我都记不清了,几乎所有行业部门都签了,包括森林防火、义务教育、道路安全、食品安全、河长制等等。”其实这并非孤例,不少乡镇干部在谈起“目标责任书”时都是一肚子委屈,抓完道路安全,还要走访贫困户,更要见缝插针地完成森林防火、建筑施工、食品安全等一大堆上级要求完成的任务。由于不少乡镇政府人员不多,繁重的事务在人手不够的情况下,导致工作开展捉襟见肘。

除了人手少,另一个原因也让基层干部处于极其尴尬的状态,那就是光给基层规定责任却不赋予对等的职权,使得基层落实种种职责时底气不足。很多时候,乡镇干部由于没有执法权,开展工作时经常遇到民众抵触,只能好言相劝,消解群众的抵触情绪,以求得配合,这样往往费力不讨好,目标责任的完成困难重重。同时,由于“目标责任”也意味着出了问题就要追责,所以乡镇为此“背锅”的现象也不鲜见,例如有的职能部门把工程质量的技术监管以属地管理为名转嫁给乡镇,而乡镇的专业力量不足,直接导致工程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最后上头追责,民众谩骂,乡镇干部成了“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

之所以造成这样的现象,原因在于有的部门习惯“甩锅”“丢包袱”,将原本应该自己负的工作责任轻易便甩给不敢推脱的基层政府,尤其是将“属地管理”变异成了一个筐,什么责任都往里面装,这背后其实就是严重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在作祟。另外,行业主管与属地管理的关系存在权责不一致,照理说,哪些责任应由主管部门承担,哪些可以下放给乡镇,这些都需要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作为参照依据,并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厘清,在下放责任的同时更应下放相应权限,确保乡镇能够承接并保持正常运转。

今年2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上级部门不得将工作责任转嫁乡镇和街道承担”。这也意味着,必须要有一个权责清单,进行上下级之间的权责划分,以防止上级部门不断“甩锅”。各地方政府应该清理权责清单,结合机构改革完善相关方案,固化乡镇和部门权责,让上级少甩些“锅”,让下级能喘喘气,并通过长期的治理整改来真正减轻基层干部的负担。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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