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少儿“星工厂”,还是童心“粉碎机”

2019-07-22 07:01:0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汪昌莲] [责编: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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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昌莲

近些年来,少数迅速蹿红的童星,燃起了一些父母“望子成星”的美梦。童星火了,一大波童星经纪公司顺势兴起。据国内某智库机构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少儿艺术培训机构6995家,其中不乏打造童星的经纪公司。

一些家长热衷于将子女推上娱乐或商业舞台,小小年纪,便将他们送进所谓的“童星经纪公司”,让他们穿露骨装、跳成人舞、唱缠绵情歌。更有家长让未成年子女穿比基尼做“童模”,在公共场合“搔首弄姿”。在一些家长看来,将孩子送进“星工厂”,是在替孩子“抢跑”未来,殊不知,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虐童行为。只是这种虐童行为,经过了“艺术包装”,又不在法律明文禁止之列,因而被众多家长和商家追捧。问题是,有些做法虽然并不违法,但并非是合理的。比如,让孩子去当所谓的“童星”或“童模”,将演艺圈一些浮躁心态,以及功利思维,过早地灌输给了孩子,这种拔苗助长的方式,势必会造成孩子畸形成长。特别是,少数家长的功利和颟顸给了一些不法之徒可乘之机。此前据媒体报道,一些“星探”打着“招聘童星”的幌子,实则是通过骗取女童裸照和裸聊视频牟利。

事实上,一些所谓少儿“星工厂”实为童心“粉碎机”,值得多方反思。家长应理性选择教育培养方式,不能拔苗助长,更不能被功利左右。同时,有关部门应该拿出果断强硬的管理措施,除了出台真人秀“限童令”之外,建立儿童电视栏目(节目)申报、审批制度,对审查通过的在播电视栏目(节目)进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特别是,应对少儿影视作品中的暴力、低俗、危险情节和不文明语言做出严格限制,将未成年人的“视界”限定在保护的范围内。此外,应严格执行新广告法,禁止电视台等公共媒体播放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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