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捕慎捕,给未成年人纠错的机会

2019-06-25 23:01:2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英] [责编: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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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评论员 张英

6月25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对涉毒未成年人少捕慎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作不起诉处理,家庭、学校、社会将打造“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毒品预防模式。(6月25日  新京报)

2013年,我国正式施行的新刑诉法,明确规定对涉案未成年人主要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为主,而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对涉毒未成年人少捕慎捕,就是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审慎”。

据2016年的一个社会调查报告统计,以山西运城为例,吸毒人群里青少年占比达7%,基本以新型毒品为主,如果根据惯例计算数量更为惊人。这些青少年大部分无职业、辍学为社会上的闲散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以初中、小学文化程度为最多,而因为好奇、受诱惑而染上毒瘾的占到了70%。

通过报告的大致数据不难发现,青少年涉毒,很多都是因为判断力和甄别力不强而“误入毒品深处”。在这其中,最应该起到预防作用的学校、家庭和社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例如不少学校(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学校)对毒品危害的宣传意识不足,预防措施不力;家庭教育方面,吸毒的未成年人多数为单亲家庭、留守子女,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孩子,缺乏父母关爱,误入歧途时也更没有有力的外界干预;而社会层面,虽说对毒品历来是严防死守,但具体到对未成年人的相关管理上,力量仍然是不足的。

未成年人涉毒应该怎么办?如果套用成年人的批捕标准,显然不合适。很多涉毒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不大,属于可经帮教得到改善的状况,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精神,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审查逮捕时,应该要树立“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这一理念。以往对未成年人“够罪即捕”的状况,实际上是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少捕慎捕,才是针对未成年人执法时所应体现的宽严相济的法律原则和内涵。

对于未成年人涉毒,除应转变执法观念,坚持少捕慎捕的原则之外,还应成立专门的办案队伍负责未成年人的批捕、起诉及帮教预防工作,这也是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下改革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方式的必然要求,更是为建立捕、诉、防一体机制打下基础。学校、家庭、社会都应该对未成年人负起责任来,社会要有相关的监管机构,并通过专门人员的心理辅导来矫正未成年人的畸形心理,以便让其重新顺利回归社会,否则,只是把未成年人推给父母便万事大吉的话,不排除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的可能。

未成年人有着更多的人生可能性,只有尝试通过各种形式最大限度少捕慎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才能真正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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