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的利剑挥向高空抛物的“恶手”

2019-06-21 19:22:0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袁子彬]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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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子彬

6月19日下午,在南京市鼓楼区东宝路时代天地广场,一名放学回家的10岁女孩被楼上坠下的不明物砸中倒地,头部血流如注。南京鼓楼警方介入调查后,于20日凌晨发布通报:女孩系被楼上8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所幸,经紧急抢救,目前女孩生命体征平稳,暂无生命危险(6月20日《现代快报》)

无独有偶,在6月13日上午深圳市福田区某小区,一五岁男孩与家长正常行走,意外从天而降,突然一扇玻璃窗从空中坠落,本是活蹦乱跳的五岁男童瞬间倒地,当即呼吸骤停,被送往医院急救。不幸的是男童经过三次抢救后,还是离开了人世。

又是高空抛物这个问题!难道一次又一次的悲剧还不够警醒吗?那些抛物的“恶手”扔完之后难道就这么心安理得么?为了一己方便、随手一丢,难道就能保证一下次的受害者不是你自己吗?只要上网稍微一搜索,各种各样的高空抛物事件就会映入眼前,“12岁男孩天台玩耍失手扔下砖头,砸死一名女婴”、“11岁女童24楼扔苹果意外掉落,致一女婴重度颅脑损伤”等等,类似的事件比比皆是,且大部分都是各种“孩子”的无意之举。

小孩子的无意之举造成的生命损失由谁来承担?当然,其根本原因还是大人的监管教育不严。科学实践表明,拇指般大小的石块,在4层楼落下可把人刮伤,而25层楼落下的冲击力不亚于一个5斤重的石块,可想而知,落在人身上的话又是一场悲剧的发生。对于尚处在懵懂时期的儿童家长必须要做好教育工作:坚决不要向窗外扔东西!哪怕是一个塑料袋都不允许,扔出去的不是垃圾,是炸弹!丢出去的不是好奇心,是危险!

如果说,那个10岁的女孩是万幸中的不幸,可是那位永远离开的小男孩是多么令人痛心、惋惜啊!一周的时间,一起悲剧接着又一起的悲剧,一条鲜活生命的消失着实令人愤怒,愤怒之余如何才能有效的防止悲剧的不再发生,这才是事件背后真正需要反思的地方。

孩子有父母来教育,那对于频发的高空抛物背后的大人来说,只有用刚性的制度、法律的严惩才能约束住他们的“恶手”。知道扔出去可能会给过路的人群带来危险,却还明知故犯,我国宪法法律明文规定,过失和故意都是可能构成犯罪,小孩子我们暂且不论,大人高空抛物危害公众人身安全必须要负担刑事责任,这一点不容置疑。

让法律的利剑挥向高空抛物的“恶手”,不能等到悲剧发生了才做出反应,防患于未然,治乱还需当用重罚。只要发生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就要进行彻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不管有没有发生伤害都要进行处罚,不能单单教育、调解了事。倘若发生了伤害在进行巨额赔偿的情况下,必须还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懵懂无知的孩子明白事件的严重性、让明知故犯的大人心存畏惧。以此下去,相信高空抛物伤人的事件就会得到遏止,悲剧也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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