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带孙费”是对道义良心的拷问

2019-06-17 19:58:1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游德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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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德福

从冯睿出生的第一天,奶奶便成为了她的实际抚养人,而父母都忙于工作,对她疏于照看。没想到在冯睿即将成年时,奶奶竟然起诉到法院,要求儿子儿媳支付16年来的抚养费28.8万元。法院综合考虑老人照顾孙女的时间、精力和开销,最终酌定孩子父母应支付老人10万元的“带孙费”。(6月17日《北京晚报》)

这个案件判决后,各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截至目前,奶奶彭慧兰也并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因是:“其实老人更多的是为了一个理儿,这个钱到底是该谁来出,而不是真的为了要这些花销。”

从中国家庭传统的论理道德来说,爷爷奶奶带孙辈不仅是一种家庭温馨的体现、亲情与天伦之乐的承载,人生过程的必然,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具体事件还须具体分析。生儿育女尽抚养义务,这是镌刻在人们心目的铁律;在家庭和睦的氛围中,父母老人帮助儿女们抚育下一代也是合情合理的。但,祖父母没有抚养孙辈的法定义务,如果父母拒绝抚养,祖父母的照料行为便构成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孩子父母支付相应抚养费。但这要与短期、临时的互助行为进行区分,普通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帮助行为,不应作为主张相关费用的依据。

根据现行《婚姻法》等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一法定义务的主体首先是父母。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才会对未成年的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从民俗出发,特别是在小夫妻都要工作的情况下,祖父母帮忙照顾孙辈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但法律上并没有强制的义务。法律没有规定隔代人之间的抚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出发点其实是在帮助自己的儿女,而并非是在祖孙之间又建立起抚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受到的实际损失。

孟子讲“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生而为人,当有最基本的良心,恪守最基本的良知,否则就会突破做人的底线。人们在家庭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在处置和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过程中,必须要把赡养老人、抚育后代的事情一并考虑进去,担当起家庭道义和责任来。并且,凡事都要凭良心去做,何时何地都不要让良心过不去。凭良心为人、凭良心做事、凭良心吃饭……虽不能苛求每个人都有英雄壮举或不凡经历,但“天地良心”啊!如果,人人能够任何事情凭着良心去做,我们这个社会就必定更和谐更美好!

索要“带孙费”是对道义良心的拷问。在这里,索要“带孙费”的老人在道义和良心上没有可让人指责的地方,因为《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法律只规定了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但不涉及抚养孙辈。倒是这对“16年来未对女儿尽到抚养义务”的夫妇在道义和良心上要受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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