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止于“终身禁考”

2019-06-10 10:48:0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丁家发]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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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

据司法部发布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今年司法考试的客观题考试时间为8月31日和9月1日。在考试纪律方面,根据司法部2018年9月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组织作弊、非法获取试题、替考等严重作弊行为的,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再次报考。(6月5日中国新闻网)

国家司法考试和普通高考一样,社会关注度高。一年一度的普通高考6月7日开考,考试作弊又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在司法考试中实施组织作弊、非法获取试题、替考等严重作弊行为的,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再次报考,确实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在查处高考替考等作弊行为时可以加以借鉴。但要根治考试作弊这颗“恶瘤”,不能止于“终身禁考”,还必须严法重典,一律入刑追究刑事责任,才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和警示教育意义。

杜绝替考等考试作弊行为,才能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司法考试和普通高考都是全国性的国家考试,是事关考生一次命运转折的重大考试,特别是高考,今年的报名人数超过千万,更是牵动着无数学子和家长的心。假如有考生通过作弊行为而获取高分,对寒窗苦读和诚信考试的广大考生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近年来,尽管考试制度越来越严格,惩罚措施也越来越严厉,但还是有少数组织者和考生等为了各自的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参与考试作弊行为。

司法考试作为职业入门资格考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的分数线,考生的前途一片光明,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与法律相关的职业。少数考生能力有限,凭自己的真才实学无法通过考试,为了能拿到这类职业的“敲门砖”,就有可能找替考或实施其他作弊行为。根据司法部公布的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一旦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被查获,将“终身禁考”,也就等于今后与律师、法官等相关职业“无缘”,将倒逼有志于从事这类职业的考生严格自律,不至于“一次作弊”就把自己的梦想浇灭。笔者认为,对高考作弊行为的处罚可以进行借鉴,考试作弊被查获后也“终身禁考”,将无法通过高考迈入大学之门,考生利弊权衡之下,就会放弃作弊的念头,这对有效遏制考试作弊行为起到积极的作用。

然而,对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止于“终身禁考”,还需要重典治理。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国家考试的”将入刑定罪。如此语境下,不管是国家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还是普通高考,参与考试作弊行为的组织者、替考者或考生本人,一律入刑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还会判刑坐牢,将付出惨痛的代价。如此,将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一些组织者、替考者或考生本人便彻底打消侥幸心理,不再参与任何考试作弊行为。

总而言之,严法重典,该出手时就出手,这颗滋生在国家考试上的作弊“恶瘤”才能被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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