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爸爸”需先共享道德和法制

2019-05-18 14:16:4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朱丹]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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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丹

近日,有关“共享爸爸”的话题引发广泛关注。据了解,某品牌家居推出了这款“共享爸爸”的小程序,在小程序中,用户可以体验选择不同类型的“共享爸爸”,但在下单后却跳转到视频广告页面,随后又跳转到产品推荐页面。这一小程序引起争议,不少人在讨论这一创意是否可行,也有人对这样的小程序提出疑问。15日,品牌方回应称,小程序只是创意营销方式。(5月16日澎湃新闻)

表面看是“共享爸爸”,打开后却变成家居广告,这种营销行为不仅违背社会道德,也涉嫌虚假宣传,违反相关法规。

就字面意思而言,“共享爸爸”虽然是吸睛,但是却违背社会道德和伦理,与社会文明和公序良俗格格不入,这也是很多人对此表示质疑和反感的原因所在,这也证明,营销的前提必须遵循社会道德,符合公序良俗,这样才能得到认可。没错,营销拼的是创意,但是创意却并非没有边界,文明、健康,传递正确的价值观,这是营销行为基本的底线,也是基本文明。可是一些企业却不注重这些,而是在营销中一味地追求眼球效应,考虑经济利益,导致出现一些违背社会道德和文明的营销行为,甚至出现一些低俗广告,严重污染着社会环境,损害着社会道德文明。这无疑是一种病态营销,也是一种亚文化。“分享爸爸”也是这样,这种营销不仅无法达到积极效果,还会适得其反,遭遇公众唾弃,到头来,只会玩火自焚,得不偿失,自食其果。

从法制层面而言,共享爸爸实际上是一种家居广告,这无疑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骗,涉嫌虚假宣传。《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虽然制作方在营销视频最后,做了“共享爸爸仅为虚拟角色,并非真实租赁平台”的提示,但是却不能改变误导公众、违反法规的事实,因此,对于这种营销应该站在法制上进行审视,依法惩罚。

营销可以有创意,可以出其不意,但是却不能随心所欲,无视道德和法制,就此而言,“共享爸爸”必须先过道德和法制这道关,必须先“共享”道德和法制。这样才能得到公众的拥护、信任和支持。因此,相关方面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企业营销的监管,加强违法广告的打击和治理,通过法治净化广告市场,维护社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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