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出台户籍新政的几重深意

2019-05-09 06:22:0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唐卫毅]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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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卫毅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于5月5日发布,其中对户籍、土地制度、产业协同发展等城乡融合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作出了顶层设计,提出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长期以来,人的城镇化一直滞后于土地的城镇化,要改变这一状况,就须以人为核心,让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新型城镇化一以贯之的明确要求。当前,部分城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动力不足,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只看局部不顾全局,只算经济账而不算政治账。这些年来,工业化、城镇化取得的巨大成就,与农业转移人口的辛勤付出分不开。打破“取之于农、用之于城”困境,各地应提高政治站位,让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尽快落户。

户籍制度不能搞选择性改革,不能只盯住所谓高端人才。特大城市降低落户门槛,大城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之间对人口资源的争夺更趋激烈。人才落户的门槛越降越低,而面向普通劳动者的积分落户门槛高、指标少,对以农业转移人口为主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重视不够,既有悖社会公平,又缺乏战略眼光。其实,无论以什么样的方式和理由“筛选”人口,都会牺牲人口结构的合理性,损害城市的包容性,并最终影响城市的吸引力。

城乡融合发展不是“二选一”,应该“一盘棋”来考虑。一方面,城镇化是城乡协调发展的过程,不能以农业萎缩、乡村凋敝为代价;另一方面,城乡之间发展水平的落差,是城镇化的动力所在,落差越大,动力越强。产业往哪里走,人往哪里去,最终还是由市场说了算。产生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时代的户籍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城乡分割的利益格局,必将被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化浪潮所冲破。

城市发展得怎么样,既看市场选择,也是人心所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必须以服务人、满足人为前提,是“人的城镇化”的结果而非目的。如今有2亿多农民工和其他人员在城镇常住,即便短时间内不能实现落户,也应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全覆盖,确保每一个在城镇稳定生活的人,无论有无户口,都能“一个不落”同享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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