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被罚扫厕所,真能一劳永逸?

2019-05-07 15:40:2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邓尤福] [责编:周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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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尤福

据《广西日报》消息,4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文旅局、市开投公司两个单位的干部职工被罚扫竹山景区的公共厕所。(5月6日新京报网)

该事件的起因是,当地一副市长在全市重点区域公共厕所检查工作时发现竹山景区公厕存在“有异味”等严重的卫生不合格问题,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日常生活。于是有了政府办、创城办联合的发文,要求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开投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到竹山景区罚扫厕所。

公共厕所是一个城市文明形象的窗口,提升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从厕所卫生这一细节抓起,这本应值得赞许。而作为厕所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参与厕所清扫也可看作是对建设文明城市的亲身体验。但是,如果厕所因存在卫生问题而惩罚局长带领干部一同去扫厕所,这不应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今天公厕存在严重的卫生不合格罚局长带领干部职工去打扫,那明天、后天呢?局长被罚扫厕所,就真能一劳永逸?

虽然局长与公厕保洁员只是分工不同,都是为人民服务。但毕竟是各履其职,各尽其责。公厕存在“有异味”等严重的卫生不合格问题,局长应承担的是管理责任,而公厕管理员及保洁员才是公厕卫生问题的具体管理者和责任人。惩罚局长去做保洁员未完成好甚至是未做的工作,显然是本末颠倒,也不符合各自职能职责定位。即便能产生治标效果,但也难以发挥治本作用,公厕存在“有异味”等严重的卫生不合格问题也难得到长效的解决。

找到症结方能解决问题。与其责罚局长带领干部去扫公厕,不如沉下心来思考问题产生的根源。不妨从公厕防臭设施的完善、公厕日常管理、公厕使用现状、保洁员的作业标准、除臭药品使用等方面去查找导致公厕存在“有异味”、卫生不合格的真正原因。从完善相关制度标准、落实监管责任、加大作业考核等方面细化、量化工作举措,促进公厕有一个常态长效的管理。

其实,不仅仅是公厕管理,延伸到其他工作也是如此。当前,各地正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做到依法行政。那么每一项工作的开展,每一个举措的提出,都应从法治的角度去考虑,而不是随心所欲,凭头脑发热,在既不明白该担什么责,也不明白怎样督责,更不明白怎样追责的情况下,乱开责罚清单,让自己的行为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笑话。笔者认为,就事件本身而言,确实值得领导干部们的深思,可称之为生动的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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