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过度商业化,应该如何管?

2019-04-12 08:48:5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英] [责编:刘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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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杭州一女童模被一名成年女性踢踹。视频中,该女子因女童不想拍摄,从而踢踹了女童。据童模合作商家表示,该女子为女童“妞妞”的妈妈。4月10日,该女子在微博发表道歉声明称,绝无虐童之意。(《北京青年报》4月10日)

近些年来,儿童参加商业活动的情况并不鲜见,在一些广告中,孩子更是受商家青睐的对象。而“童模”作为一种眼球效应,也已经成了利益的代名词,无论是商家还是童模的家长,都能通过童模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这次,通过这个视频,原本不为人知的童模行业也随之被揭开: 仅在浙江某个童装产地,就聚集了数以千计的童模,从全国童装业以及童装电商的发展来看,童模需求量自然也是巨大的;同时,童模收入也十分可观,普通童模一天“工作”8小时,“日薪”平均4000元,网红童模收入更高。

正是因为收入高,市场需求量大,吸引着一些家长将孩子送进了这一行业。《中国青年报》曾经做过一个网络调查,69.6%的人直言当前社会儿童参加商业活动的现象较多。尽管一些童模的家长表示只是让孩子多一些生活体验,但从不少童模的劳动时长、与商家持续签约状态来看,这已经不是纯粹的体验了,而是当做一个赚钱的营生来做。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即这种劳动用工是否在合法范畴内?

童模大多年龄不大,十岁以下的孩子占大多数。而根据司法领域的国际惯例,是禁止儿童拍摄广告或者参加商业活动的,瑞典就立法全面禁止12岁以下儿童的电视广告,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禁止儿童广告的国家。我国的《广告法》也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民法总则》更是规定: “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视频中的小女孩妞妞是否出于真实意愿从事童模工作,我们不得而知,但从她因为拍照姿势不到位挨母亲踢来看,至少当下她是不乐意的。而商家以三四岁的孩子作为广告模特,显然也违背了《劳动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电商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童模这一行业的兴盛,同时也将不少问题彻底暴露了出来。儿童的过度商业化,到底应该如何管?通过“妈妈踢踹童模事件”摆在了整个社会的面前。无论是立法层面还是执法层面,恐怕都不能再等闲视之,对于该行业中来自商家或父母对儿童的侵权行为,加强监管惩治已经势在必行,而对于相关法律中的如“童工”“广告代言人”等概念,也需要进一步明确,以法律去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此才能使儿童参加商业活动回归健康良性的轨道。

■三湘都市报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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