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污染风险管控,打好“净土保卫战”

2019-04-09 08:31:5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王彬辉] [责编: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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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辉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郑重宣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为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明了方向。

“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是湖南2019年生态环保工作重点目标。湖南作为有色金属之乡和农业大省,土壤污染一度较为严重。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现实需求仍存在差距,亟待创新升级。防范土壤污染风险、打好“净土保卫战”需要多措并举。

——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控制理念。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稳定性、被动承受性和不可逆转性等特点,所带来的生态风险和人类健康风险非常严重。对土壤污染应当注重“良医治未病”,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控制理念:一方面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 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松劲;另一方面立足于土壤污染前端的“防”,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通过地方相关立法和标准制(修)订,确立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和执行限值。

目前,我省仅有《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程》,《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列入湖南省人大“十三五”立法计划,但尚未出台。今年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于环境治理从质量管理走向风险管控具有里程碑意义。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吸收《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前期成果,贯彻风险管控理念,加快制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

与此同时,我省在制修订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地方性标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地方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等标准规范时,也应贯彻风险管控思维,明确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

——建立防范化解环境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省委书记、省长主抓以重金属及土壤污染治理为重点的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因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涉及众多部门,建议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成立防范化解环境风险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土壤污染风险分为生态风险与公众健康风险,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原则,生态风险管控应主要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公众健康风险管控应以生态环境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参与。在此基础上,应建立协调协同、信息共享、公共干预等机制,以促使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

——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面对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建议我省从以下方面着力构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体系:

首先,应完成全省各类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创建土壤维护信息化监管平台。目前我省已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并监测了与土壤污染相关的重点行业、区域、重点污染物。还要加快进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详查,并建设土壤维护信息化监管平台,为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划分和制定风险管控方案提供详实数据;

第二,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名录,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第三,实施土壤分区管理。将全省土壤分为清洁区、风险区、污染区,分区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管控重点区域污染风险。开展尾矿库及其采选冶炼企业环境污染排查整治,确保问题突出区域和在产企业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落实政府和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责任,严格追责问责。

我省目前已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市州政府绩效考核、市州环保局重点工作年度考核内容,还应进一步强化监督举措:建立通报排名奖惩机制。对各地土壤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实施月度排名,配以奖惩制度,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责任追究制。可以通过地方人民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企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和责任,并督促企业落实到位。对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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