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生态环保工作机制 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大任

2019-04-09 08:31:1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吕文明] [责编: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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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以“四个一”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中一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其中一条基本方略,在新发展理念中绿色是其中一大理念,在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是其中一大攻坚战。”

山水是湖南最靓的名片,生态是湖南最大的资源。湖南应如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湖南日报》特约请专家学者建言献策。

吕文明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四个一”,进一步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表明了我们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强决心。

2018年4月,习总书记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再次强调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此前他在岳阳考察时强调湖南的使命是“守护好一江碧水”。

近年来,湖南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推进“生态强省”战略,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但污染防治攻坚战仍任务艰巨。湖南加快“生态强省”建设,必须大力创新生态环保工作机制,冲破各种不利于科学发展的观念束缚和制度羁绊,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大任。创新生态环保工作机制体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建议重点创新以下三大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必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这一制度予以了明确规定。

我省近年来在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总体看,生态保护补偿仍然范围偏小、标准偏低,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成效。突出表现为:一是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在生态补偿主客体界定、补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补偿方式选择等方面缺乏省级层面的统一要求与指导;二是补偿资金来源过于单一;三是生态补偿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们要充分认识长效机制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厘清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的基本方向和抓手。应探索建立分领域、涵盖“一湖四水”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与相邻省份共同建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并依靠法律保障长效机制有效实施。

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

建立区域协调合作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长远需要。实现以长江为代表的大江大河流域管理方式现代化,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近年来,长江经济带区域协调合作机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流域治理现代化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机制上的新老问题相互交织:一是涉江管理碎片化,跨区域联动协调力度仍不够,亟待建立健全流域统一管理体系;二是在不改变现有区域竞争方式和财税体制、政绩考核等情况下,沿江产业协调合作仍有较大难度;三是需加快理顺沿江岸线利用,尽快形成岸线资源统一管理开发的新格局;四是协调合作的决策机制及方式需要转型,合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需要大力提升。

鉴于此,应更好发挥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统领作用,在生态环境、产业空间布局、港口岸线开发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明确要什么、弃什么、禁什么、干什么。湖南应主动加强与长江经济带沿线城市特别是长江中游城市群的联动,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长江大保护体系。

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为让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我们要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空间管控单元,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做到“治未病”。

当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存在明显短板,协同联动的保护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一是长江流域水污染“底数不清”。我们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面临最突出的瓶颈是说不清楚岸上对水里的影响,拿不出全面的生态环境风险等问题清单;二是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因眼光局限、机制匮乏,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常常缺乏系统性。比如没有建立水质预报预警体系,在水质下降时不能及时反应。或者忙于治标,导致重点环境问题反复出现;三是跨区域污染防治责任不明。导致区域间联动协作和协同共保意识不强,跨区域污染问题得不到解决。

因此,我们要下大力气落实监测预警办法,构建完善长江水质监测联动预警体系。要扎实做好岸上调查,摸清摸透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家底”;厘清水污染防治责任,准确评估水生态保护成效;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对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

推动生态环保工作机制创新见实效,需要各地看全局、谋长远、算好生态账,保持定力转换新旧动能;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提高站位,在环境保护、环境监管、环境执法上出硬招、严问责、敢担责;需要在各领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实现法律法规的“生态化”。与此同时,要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和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营造遵规守矩的良好氛围。

(作者系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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