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垃圾被顶格处罚的标本意义

2019-04-06 16:18:4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维扬书生]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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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扬书生

“你因为乱扔垃圾, 违反了《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八条,责令你立即改正,并且对你处以罚款100元。”4月3日上午,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舜玉路执法中队对乱扔垃圾的市民苗女士开出罚单,对其乱扔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这也是因违反《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出的首张罚单!(4月5日《齐鲁晚报》)

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一直是饱受诟病的不文明行为,但是面对这些不文明行为,人们大多只能停留在口头谴责上,不能把当事人怎么样。在这种语境下,济南市民苗女士因乱扔垃圾被顶格处罚,无疑具有一定的标本意义。

济南是山东省继青岛之后第二个实施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城市,2019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共计13项,其中第7项就是“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报道中说,市民苗女士当天从舜玉南区某居民楼处运送床垫至垃圾场进行处理途中,“行至舜玉路西头公厕偏僻处,看到四下无人,心存侥幸心理,就将床垫及一些大型且不能卖钱的垃圾随意扔到路边。”她之所以没有出了家门就在小区里随地乱扔,说明她心里对市里出台的“条例”多少还有点敬畏之心,也清楚乱扔垃圾会对城市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她之所以将车开到偏僻处乱扔,主要是心存侥幸,殊不知“人在做,天在看”,最后还是被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舜玉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找到,并被处以罚款100元。

也许有人会为苗女士叫屈,因为乱扔垃圾的人多呢,为什么偏偏苗女士被罚?也许有人会觉得扔个垃圾算什么,至于这么较真吗?

但是笔者以为,市民文明习惯的养成,一要靠自律,二要靠他律。所谓自律,就是每个市民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自觉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如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闯红灯、不说脏话、不在公共场合吸烟等,这些小事看似平常,看似微不足道,却事关个人文明习惯的养成,事关整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如果人人都能做到这些,就一定能够维护整洁的城市环境,营造文明的社会风气。但是也毋庸讳言,市民文明素质参差不齐,要养成文明习惯除了自律以外,还需要他律,即依靠外力来约束控制自己的行为,苗女士被顶格处罚,就是一种典型的他律。这不但让苗女士本人受到了一次终生难忘的教育,亲身感受到了“条例”长出了牙齿,也第一次有了切肤之痛,并承诺以后不再乱扔垃圾,其他市民也会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处罚一个,教育一批,苗女士乱扔垃圾被顶格处罚的标本意义即在于此。

当然,处罚仅仅是一种教育手段,不是目的。从根本上说,要养成文明习惯,他律是发端,自律才是根本。城市管理者要对市民进行持之以恒的教育,引导市民在他律的过程中学会自律,把文明规范内化为自身素质,真正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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