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签“责任状” 多点责任心

2019-04-05 13:00:0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吴旭] [责编:刘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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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旭

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汛抗旱外,还有烟叶生产、网格化管理、劳动力转移和金融环境创建……下乡调研,一些乡镇干部坦言,过多过滥的“责任状”和“一票否决”事项让他们喘不过气来。《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规定,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湖南省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条措施》强调,凡是中央未规定或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一律不得要求签“责任状”。对于基层而言,非常有针对性也很有必要。

责任状“满天飞”,是基层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之一。签订责任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的初衷是好的,有的责任状也是有必要的,但名目繁多,压得基层干部疲于应付,有苦难言,效果也不见得好。守土有责,属地管理,原则上并没有错,但基层钱少权小事多也是不争的事实。一旦签了责任状,有些部门就成了“甩手掌柜”,习惯站在上面发号施令、指指点点,一味将责任“包袱”往基层压,自己落得个“无事一身轻”。特别是一些“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把需要基层配合的工作,把本该自己亲力亲为去落实、去完成的任务,往往通过“责任状”的形式,转嫁、甩给乡镇、街道。这其实就是不担当的表现。

表面上人人负责、事实上层层卸责,是责任和担当的“大敌”。过多、过滥的“责任状”容易让基层干部做事抓不住重点,工作没有效率,反而不利于责任落实。更别说为了完成那些责任状,基层干部既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迎来送往,又要投入财力物力,为“责任状”的达标验收工作留痕,带来浮夸虚报和数字造假等不正之风。

“责任状”屡遭诟病还在于,很多时候基层只有“责任状”,没有责任对应的权力。有责无权,谈何落实?应该“责权对等”,科学合理划分上级和基层之间的事权和责任,构建严密科学的责任体系,上级的归上级,基层的归基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过多、过滥的“责任状”该精简的要精简,该合并的要合并。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让大家明白,“责任状”只是工作抓手之一,真正把责任落实,还要靠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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