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员工必须午睡”规定的善意

2019-03-22 08:57:1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印奕帆]
字体:【

郭元鹏

据报道,湖北武汉一家公司下发的新规定,要求公司所有员工,在中午必须要午休一个小时,如果有人没有午睡,要给附近的环卫工人买2瓶水。这个规定一颁布,有人欢喜有人愁。

新规定得到了强有力落实。在这家企业已经有“不午睡的员工”被处罚了,一位员工因为没有执行规定,被处罚买了两瓶矿泉水,亲自送给附近的环卫工人。这位职工有点不理解:午睡不午睡是自己的权力,企业岂能管得太宽?对此,很多网友也是反对的:我精力充沛,中午没有午睡的习惯,我的时间我做主。

如果完全从“职工自由”的角度来看,这家公司的“午睡规定”确实是存在问题的,上班的时间,职工属于企业管理。但是下班的时间,这个时间是属于职工个人的,企业应该是没有管理权力的。不过,对于“员工必须午睡”的规定,我们还是需要多些善意的理解。

午睡的好处大家都知道,也是基本的健康理念,中午的时候,尤其是春季中午的时候,睡一会儿觉对于健康的好处巨大,能够修养身心,能够养精蓄锐。这家公司发现,离家较远的职工,中午下班都在单位里待着,有的玩手机,有的上网看电影,有的则“加班处理一些工作”。企业认为休息的时候就应该休息,而不能影响了健康。于是出台了这个“生硬的规定”。

有人也从其他角度进行了解读,认为企业的做法“不是关心职工健康”,而是为了“自己的企业利益”,想让员工通过午睡保持充沛的精力,从而不影响下午的工作。其实,不管企业的出发点是什么,但是需要知道的是午睡确实是健康的需要。而且企业也很人性化,尽可能的为员工提供了午睡的场所和宽松的时间。

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提倡员工加班加点,提倡员工忘我工作,甚至在中午下班之后还安排工作,会对“中午下班时间依然加班”的人进行表扬。这样的做法是不妥的。而武汉的这家企业制定“员工必须午睡”的规定,显然对于健康是有好处的,玩手机也罢,加班处理手头工作也罢,都是不被允许的,必须做到“午睡好”。

虽然也有处罚的办法,但是处罚的办法也是人性化的,不是罚款而是处罚“给环卫工人购买矿泉水”,这种处罚具有积极社会意义和价值。当然,有的人没有午睡的习惯,甚至有人说“我中午睡不着”。可是,对于“员工必须午睡”的规定需要多些善意的眼光,毕竟午睡是一种好习惯。

“员工必须午睡”,看着有些冰冷,其实更多的是暖暖的感动。希望这样的好公司多些再多些,希望更多公司能够给员工提供“必须午睡”的场地和时间。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