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霸王条款”说不 还需法律和制度“撑腰”

2019-03-18 09:37:5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韩朝辉]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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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朝辉

“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没收预付款、“中途退团团费一律不退”……市场监管部门日前提醒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购房买车、旅游出行时应警惕各类“霸王条款”,拒绝被“套路”,及时依法维权,向“霸王条款”说“不”。(新华网3月17日)

所谓的“霸王条款”,就是指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以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旨在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经营者责任。说起“霸王条款”,其实我们并不陌生,“一经售出,概不退卡”“买房面积发生误差时,不予退房”“因交通延误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额外费用,旅行社不予承担”……这些都算是“霸王条款”,也都是我们经历过的事情。

“霸王条款”多出现于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往往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强加给消费者,而消费者多以个人形式面对商家,或存在弱势心理,或缺乏相关合同法律知识,在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自认倒霉。“霸王条款”的存在,不但会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甚至还会造成精神上的创伤,而且还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所以,我们要拒绝被“套路”,坚决向“霸王条款”说“不”。

一方面需要消费者擦亮眼睛,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和水平。在交易之前,仔细阅读相关合同和条例,以免被蒙蔽和套路;但另一方面更重要是,法律和制度要给消费者“撑腰”。如果没有规范的制度和专项的法律作为依据和保障,即使消费者发现是“霸王条款”,但由于无力制止,也不便维权,又迫于需要,最终只能妥协忍让。这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发力。事前要加强监管力度,一经发现“霸王条款”,则对涉事单位进行整改;事中要健全维权申诉机制,让受害的消费者维权有路,申诉有门;事后要不断完善专项法律法规制度,为杜绝“霸王条款”和维护消费者利益提供依据和保障。

如果说,消费者自身因素是远离“霸王条款”的基础,那么,法律和制度则是拒绝“霸王条款”的保障。所以,向“霸王条款”说不,还需法律和制度“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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