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曝光”,就别用“某”字

2019-03-17 08:58:5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朱永华] [责编: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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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华

3月14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18年全省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对过去一年我省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集中曝光。

被曝光的典型案例涉及多个领域:消费者参与了优惠购机活动,结果莫名背上银行贷款;理发店换老板,说好的会员折扣也“换掉了”;对推介的留学学校不满意,要求退费时竟然被扣钱……这些侵权案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巧于诱导,在“优惠”“赠送”“折扣”“免费”等漂亮的外衣下,构建不折不扣的温柔陷阱,令人憎恶而促人警醒。

然而,站在消费者角度看来,这种权威部门的“权威发布”,却留下了不该有的遗憾:这些案例大都给模糊或“美颜”了,涉事对象大都是冠以“某单位”“某公司”“某培训机构”。可以说,这种“马赛克”式的曝光,让监管效果打了折扣。

“放”与“管”,是保证市场正常秩序的“两轮”“两翼”;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才能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同样,只有监管严明有力,市场才能健康有序。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就是他们权益的守护神。尤其是当前形势下,壮大国内市场,一个很重要的前置条件,是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放心消费、大胆消费的环境,让假冒伪劣、坑蒙拐骗者无可乘之机。如果对不良商家还抱着“与人为善”“网开一面”的态度,那么这种监管可以说是隔靴搔痒,劳而无功。现实生活中,纪检监察部门对违法乱纪的行政部门和官员都已公开“点名道姓”,那么,对于这些“铁证如山”、给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明显侵害,产生了恶劣社会影响的商家,市场监管部门有什么理由替它们“遮遮掩掩”呢?

对市场中作奸犯科的人“网开一面”,对不良商家“心慈手软”,客观上只会令他们心存侥幸,给市场健康肌体留下隐患。正如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记者会上强调的那样,市场监管只有真正公开透明,才能形成有效监督。把不合规的经营者逐出市场,就是对诚信守法经营者的褒奖,就是逼仄“劣币”生存的空间。有关部门应该以此为遵循,敢于亮剑,该点名的就不要遮遮掩掩。须知,让不良商家的日子不好过,消费者才能过上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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