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2019-03-07 08:14:5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超民] [责编:欧小雷]
字体:【

导读

因连续多年聚焦农业农村农民,“中央一号文件”已成为中央重视“三农”工作的专有名词。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是新世纪以来第十六个“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到2020年必须完成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并围绕完成这些硬任务作出了细致谋划与部署。

湖南是农业大省,如何尽快将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落细落小?《湖南日报》特约专家学者建言献策。

李超民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一号文件”),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二十一个、新世纪以来第十六个指导“三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的第二个一号文件。

2019年一号文件20次提到“治理”、14次提到“稳定”,着重提出“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应从明确治理思路、完善治理结构、健全治理制度、强化治理监督等多方面着力,从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明确乡村治理思路:科学治理 因地制宜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既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湖南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差异显著,不同乡村资源禀赋、地理环境、发展基础、农民素质、历史文化等千差万别,不可能存在统一治理模式。每个乡村在推行治理创新过程中,应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而不是简单复制、生搬硬套其他地方做法。选择符合湖南乡村特点的治理思路,是实现有效治理的基础和前提。

2018年7月,由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的《湖南省乡村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随后常德市也正式出台该市乡村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了四项重点任务。建议各市、县尽快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方案,稳步精准推进乡村治理改革创新。

完善乡村治理结构:多元参与 协同治理

构建一核多元的主体协同治理格局是乡村治理的关键。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村级各类组织作用,强化村级组织功能,完善村级组织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我省《实施方案》总体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乡村治理体制。要着力推进构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各类村级组织、各种协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协同治理结构,通过平等协商、共建共享,有效整合乡村各项资源,真正实现乡村治理效益最大化。尤其是要加强乡村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好党支部和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头雁作用”。同时积极拓展各类组织有效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它们在自我保障、服务农民、树立新风、协同解决各种问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健全乡村治理机制:“三治”合一 激发活力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健全乡村治理机制,实现“三治”合一,是新时代我国实施乡村振兴的基本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着力构建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以村民自治为载体,以诚信守法为准绳,以崇德向善为基础的乡村治理体系。

当前,我省各地正对标《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农村选举、决策、协商、管理、监督等制度,逐渐形成了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村民自治制度得以创新完善。同时有效引导农民学法、用法、守法,发挥法治在保障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治理生态环境、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建设法治乡村和平安乡村。健全公民道德规范,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积极培育良好村风民风。如建立新乡贤文化示范传承基地,通过开设“德治大讲堂”“道德讲堂”“文明讲习所”等激发农村各类主体活力、激活乡村振兴内在动力。

强化乡村治理监督:民主协商 规范自治

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我省《实施方案》也指出,“完善村务决策和监督机制,到2019年底全省村规民约覆盖率、修订率均要达到100%。”

加强乡村治理监督工作、净化农村政治生态环境是乡村振兴的基本保障措施。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能有效破解“村务监督落实到位难”问题,有助于构建责权明晰、分权制衡的乡村现代治理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并在此过程中实现村民全面、全程参与村级事务,让村务管理更加公开、规范和透明。

我省早在2011年就印发了《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但这项工作的推进速度和成效有待提升,以积极推进民主协商、规范村民自治行为。要坚决杜绝在入党和选举中出现拉票、贿选情况,注重研究在村级选举中避免“家族化”的工作方案,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防止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向农村地区渗透。此外,还要将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向乡村延伸。

乡村治理成效不仅决定着乡村振兴的质量与水平,而且折射出党的执政水平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水平。有效的治理必然带来有条不紊的乡村秩序,为推动产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醇化良好乡风、改善农民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师范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