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婚生孩子上户口”彰显公民平等权

2019-03-06 09:28:0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丁家发]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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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细花长期关注计划生育领域,曾呼吁全面开放二胎、建议取消生育限制、全面开放生育政策。今年,她的建议之一就是聚焦“保障未婚妇女生育权”,呼吁废除任何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充分保障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权益,包括无条件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3月4日中国新闻网)

现代法治社会,不管是已婚还是未婚,育龄妇女都应该拥有自主的生育权。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呼吁废除任何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无条件为非婚生孩子上户口,不仅能让非婚生孩子与婚生孩子拥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彰显公民平等权,也保障了未婚妇女的生育权。在当下我国人口已出现负增长的现状下,此举对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人口的增长,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如今,如果一个公民上不了户口,就变成了“黑户”,在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将寸步难行,其在上学、工作、出行、婚姻等基本人权方面,将受到严重影响,这也不利于人口管理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国各级各地政府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无条件为“黑户”开绿灯落实户口问题,以保障他们享有公民的各项权益。在这一前提下,“为非婚生孩子上户口”就应该顺理成章,不该有任何的歧视和障碍。

其实,我国法律保护妇女的生育权,生育权的主体并没有区分已婚或未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婚姻法》第25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可见,法律保障每一个妇女包括未婚妇女的生育权,也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平等权,“为非婚生孩子上户口”显然符合法律规范,一些部门过时的、与法律相违背的相关规定应当废除。

现实生活中,一些妇女不想或未能缔结婚姻,但又希望通过辅助生殖拥有自己的孩子,或因各种原因不得不未婚生下孩子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非婚生孩子无法上户口,其中的一部分妇女将会有所顾虑,就有可能打消生下非婚生孩子的念头,这对现行鼓励生育政策及人口增长也是十分不利的。因而,重视未婚妇女的生育权,保障非婚生孩子包括上户口在内的各种权益,是政府部门必须考虑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发展,妇女的生育意愿却在逐年下降。提升生育率,保证国家人口增长的稳定性,就要与时俱进改变传统生育观念,一方面,应当进一步降低生育和养育的成本,要让广大育龄妇女能够“生得起、养得起”;另一方面,要从法律层面保障一部分有能力和意愿去独立抚养孩子的非婚女性,公平地享受生育的权利和福利,维护非婚生孩子应该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总之,“为非婚生孩子上户口”是保障未婚女性生育权的具体体现,可谓利国利民之举,期待有关部门尽快修订、完善适应现代需求的生育政策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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