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读背后是告别“公摊伤民”的强烈期盼

2019-02-25 07:29:2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关东客] [责编: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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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东客

住房和建设部近日发布《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消息一出,大快人心。

紧接着有媒体报道称,《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不是交易法规,只是技术规范,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因此“取消公摊面积”“按套内面积交易”是误读。公众的期待似被泼了一瓢凉水。

在这则新闻背后,是广大购房者面对商品房公摊面积“明知不合理,却无选择权”的焦虑、无奈和对于“取消公摊面积”的强烈期盼。当前,商品房“公摊面积”可谓套路多多:一方面,公摊系数无比例限制。一套房子究竟该承担多大的公摊面积?国家只有原则性规定,并无比例上的要求。由此带来的是住房公摊面积比例从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四十几不等,甚至出现过52%的“最牛公摊系数”;另一方面,公摊面积计算不透明。什么应该算公摊面积,什么不应该算公摊面积,基本上由开发商说了算。不良开发商则往往利用信息不对称加大公摊面积,让购房者埋单。

规范“公摊”计价,首要在于有法可依。关于“公摊面积”问题,相关规范文件只有1995年原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至今已有24年,严重落后于房地产业发展。解决“公摊伤民”问题,说到底就是要修订相关法律、明确界定标准,当然,这是个庞大的工程,真正实行开来需要较长准备期。短时间内,赋予购房者选择权和知情权,公摊面积做到公开透明,不让开发商自说自话,是题中应有之意。

市场监管部门也不能失声,应致力于恢复消费者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公平交易秩序。开发商更应认清形势,在“房住不炒”的主基调下,自觉向不合情理的“公摊面积”说再见——目前,广州、北京等地已开展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探索。从长远看,告别“公摊”计价,更有利于健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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