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执法”不宜做儿戏化解读

2018-12-14 08:56:1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英] [责编: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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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违停车辆,湖北襄阳民警开出一张“温情罚单”。12月13日,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车主因孩子发烧急送医,对方在找不到车位的情况下路边违停并留下字条给予解释。民警商量后,决定留下一张空白罚单,并写下“警告一次”四个字。(12月13日 澎湃新闻)

此新闻一出,民众纷纷对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分局民警的“温情执法”点赞。应该说,民警温情式执法的初衷是好的,但细究事件的来龙去脉,这种所谓的“温情”实在有违法律法规本真,容易导致执法儿戏化,并不值得鼓励。

首先让我们还原新闻事件发生的第一现场——13日上午10时,巡逻民警在一医院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轿车违停。两位民警正准备对其拍照开罚单,看到轿车前挡风玻璃上夹了一张纸条:“警察同志,请高抬贵手,小孩发烧,实在找不到停车位!”随即,民警改变处罚决定,仅留“警告一次”的处罚便条。

值得注意的是,执法民警不但未对“纸条”的真伪做调查,也没有等待违停者出现,只是贴出一纸警告便条,随后飘然而去。这出“温情执法”行动实际上已经异化为执法儿戏,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的权威性。

或许有人会说,“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是法的精神就是“外乎人情”,就是不为人情所动,如果人情可以随意左右法律,法律岂非成了废纸?所谓的“法律不外乎人情”只能体现在法律的条款中,如法律中通常会有羁押阶段病重可保释、服刑中病重可保外就医等人性化条款,但一旦法律生成,执法者和违法者都没有任何“外乎人情”的权利。回到本次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没有“孩子看病违停可以从轻处罚”的条款?有就可以从轻,没有就应该一视同仁。

若真是为了给孩子看病,违停车或在道德层面可获“批评豁免”,但处罚层面决不可有任何豁免的特权。而襄阳公安局樊城分局的所谓“温情执法”不仅有损本次执法的公正性,更可能带来长期的负面效应,客观上助长“违停”频发。须知,有些人本身就善于钻法律的空子,此缺口一开,效仿者群起怎么办?具体到本案例,若违停者存心“套路”,执法者岂非直接在奖赏“投机”和欺诈?我们并非不赞同执法中的“温情”体现,而是此事原本可以有既遵守法律,又照顾人情的做法,如可以先锁车并附带提示,待车主带孩子看完病后再去接受警示教育或者缴纳罚款,以免在情与法之间顾此失彼。

最后,想提醒的是,所谓温情执法,强调的是执法过程的文明(比如不能暴怒执法),而不是对执法标准的降低,更不是对执法结果的随意变更。■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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