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急于对街头涂鸦者问罪

2018-12-13 09:11:15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周东飞] [责编: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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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份,大学生丁满和朋友在广东肇庆街头的墙壁、电箱与街道宣传栏上,留下了十多处涂鸦。事后,丁满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拘。丁满的父亲向被涂鸦的商户和社区赔偿、道歉,获得了他们的谅解书。但最终,丁满还是因“寻衅滋事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已经经过一次开庭审理,没有当庭宣判,最终判决结果如何,目前尚难断言。但此案给人的困惑是,街头涂鸦至于定罪判刑吗?本案的主角之一丁满是一名大学生,就像他的父母所担心的那样,一旦判刑留下案底,丁满这辈子恐怕就跟公务员这些职业没有缘分了。当然,大学生的身份不是挡箭牌,问题的关键还在于,丁满和其朋友的行为到底有没有严重到需要动用刑法予以追究的程度。

涂鸦是一种非常小众的艺术形式,玩家常常用夸张的色彩将文字、场景、卡通形象等内容,喷涂到墙面等处,以便呈现独特的艺术效果。正因为它不是在画布上作画,而是在户外墙壁等处喷涂,所以涂鸦也常常被视作一种接近于“乱涂乱画”的灰色行为。涂鸦涂错了地方,肯定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不过,涂鸦者在主观上显然并不是以破坏为目的,其“艺术创作”所导致的后果,也可以通过赔偿费用、恢复原状等民事措施进行补偿。

因此,国内对于涂鸦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一般都是采取民事的方式解决。稍有过分的情况,采用行政处罚措施也完全可以让涂鸦者“长记性”。像广东肇庆这样,对涂鸦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做法,似乎还没有既成的先例。丁满酿错之后,其父亲已经通过实际的赔偿、道歉行动获得了利益受损方的谅解。加上主观恶性不大,导致的后果也算不上恶劣、严重,相关部门如果作不起诉处理,应该算是有充分理由的。

然而,让人奇怪的是,对于这起街头涂鸦事件,当地采取的做法却是变换罪名坚持起诉追究。至于为何要变换罪名,丁满的代理律师认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责门槛是5000元,而“寻衅滋事罪”的追责门槛是2000元。以后面的罪名起诉,“证据充分”的把握会更大一些。通过这个细节,似乎可以看到某种“必欲治其罪”的决心在里面。至于这种决心的背景,代理律师认为,此案的严办与当地正在创建文明城市可能有一定关系。

乱涂乱画、牛皮癣等等行为,确实是城市环境管理中的顽疾,即便是没有“创文”背景,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根治,也是必要的、正当的。但是,对于这起街头涂鸦的个案而言,需要的却是实事求是、罚当其错。如果将其作为一个“典型”而予以严办,于城市治理而言当然可以取得以一儆百的效果,但是这起个案的当事者却背负了他们不该背负的东西。公平正义,必须通过每一起个案来体现。

潇湘晨报评论员 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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