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小恶”念上法治的“紧箍咒”

2018-12-09 10:21:5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彭艺] [责编: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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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包头开往大连的K56次列车上,又出现“霸座女”。与以往“霸座”后果不同的是,这位拒不让座的乘客,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这也是首个因为霸座而被处以行政拘留的铁路乘客,不少网友为之点赞,大呼“看以后还有谁敢霸座”!

2018年下半年,“霸座”一词频繁进入公众视野。“霸座”现象由来已久,此前“霸座者”虽多、愤懑者不少,但有力惩戒太少。即便是经济上的罚款,抑或一定时限内禁乘,显然不足以形成震慑力。究其原因,还是在于专门法律的缺失、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的缺位,导致执法力度疲软。

此次,“霸座女”被拘留是大连铁路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此前,已通过立法程序的全国首个规范铁路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惩处高铁“霸座”等不文明行为有法可依,反映了我国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和细化,法律空白得到持续填补,依法治国正不断深入到民生细节领域。

“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真正杜绝“霸座”恶习。那些被占座的乘客,最直接的诉求是要回座位,而非事后姗姗来迟的道歉。只有把事后惩处的“非现场执法”变为对耍泼无赖者果断喝止的“现场执法”,才能更好地重塑人们对于规则和法律的敬畏,才能更好地维护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对“霸座”行为的依法惩处,不啻于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霸座”现象屡禁不止,其实与民众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有关,人们往往会认为诸如强占他人座位之类的行为是“小恶”,不至于违法。除了“霸座”之外,造成“乘客恶意干扰公交司机”“患者家属殴打医生”等诸多社会矛盾的共同原因,初念并非歹意,多为当事人不懂、不敬畏法律使然。因此,一方面应以从严执法,形成震慑;另一方面应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民众守法意识。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只有让法治落实到百姓生活的细枝末节上,给“霸座”这类“小恶”念起法治的“紧箍咒”,才能使民众真正树立起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进而夯实依法治国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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