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社会,为何有人为“家暴”辩解

2018-12-04 07:31:1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欧阳金雨] [责编: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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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金雨

近来国内某男演员涉嫌家暴的事件持续升温,由此引发人们对家暴话题的热议。值得关注的是,在这场吵得沸沸扬扬的案件中,居然还有不少人为这名施暴的男演员“打抱不平”:有人责怪女方“家丑外扬”,有人质疑没结婚何来家暴,有人甚至质疑受暴方有错在先。

家庭暴力与文明社会格格不入。一部《反家暴法》施行快三年了,但家暴现象并没有彻底性改观。虽法律之剑高悬,但一些人对家暴的认知堪忧,一些错误观念依然根深蒂固。

比如,把家暴视为“私事”“闲事”。一位法官曾讲述这样的场景。2017年,他为保护家暴受害人,签发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在递送协助执行通知书时,一名年轻公职人员斜睨一眼:“家暴是个多大的事?谁有工夫管这闲事?”法律观念较强的公职人员尚且如此,芸芸众生中把家暴视为“小事一桩”的人大有人在。

再如,总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全国妇联一份数据显示,我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过家暴,但目前仍有许多区县发出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字依旧为零。这貌似平和、平淡的背后,是“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作怪,导致一些家庭暴力不为外人所知。

再比如,动辄以“一个巴掌拍不响”的所谓“两分法”评判家暴案件,得出“被家暴的人往往先有错”的错误认识,客观上袒护、乃至助长了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有的人还会拘泥于“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的陈旧思想,以和事佬的身份、“忍辱负重”的观点劝导女性忍气吞声,甚至把那些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受害者视作异类。

暴力就是暴力,不会因为前面有个“家”字,就显得不那么暴力,就不违法,就可以被原谅。唯有该拿起法律武器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才能让施暴者明白他人的安全边界和法律底线。

在反家暴领域,湖南的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我省正拟制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实施办法草案。携法律之威慑,期待各种有悖文明社会的错误观念能加快被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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