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必须公办

2018-11-30 17:58:3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顾一冰]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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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办法》印发。根据《管理办法》,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实施义务教育(11月30日《新京报》:《民办学校新规: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实施义务教育》)。

我国实行小学到初中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点,也意味着义务教育学校的运行经费必须依靠国家财政拨款。但是,相当长时间来,贵族学校、民办学校在不少城市成为小学、初中教育的热点话题,成为有钱、有关系家长竞争入学的“比拼场”。

义务教育市场化现象令社会诟病,但基层教育部门表示很无奈,教育经费占各级财政预算的份额还是偏低。有关资料表明,我国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若干年来一直只有4%左右,低于世界5%的平均水平。而这点教育经费还没能重点投入到义务教育之中。据教育部的统计,2017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42557亿元,其中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为19358亿元,义务教育占整个教育投入比重仅为45.5%。

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偏低的情况下,小学和初等教育的财政投入在微观领域又进一步向城市、向重点学校集中,使教育资源配置不公正现象加剧。另外,我国的民办教育模式在相当程度上是畸形的,一些地方的所谓“民办公助”,不过是将公办资源套上民办的外衣,而且被套上民办外衣的往往还是那些曾经由国家财政重点投入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少地方还在“小升初”、“重点高中”录取政策上对“民办学校”采取了“优先选材”政策,“民办学校”生源好升学率自然就高,使得其入学指标炙手可热。利用国家资源借机向社会和民众敛财,为少数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这就是某些人对刺激择校需求、额外高收费乐此不疲的动因所在。这样的义务教育形态让一些贫困家庭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无法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

现在,社会各界对收入分配差异过大、贫富分化悬殊的危险性已经有了比较共同的认识。现代经济学虽然在平等与效率的理论与实践之间始终未能找到良策,但有一点却是被公认的,即公平的教育会改变人的能力和生存状况,增进社会平等与公正。因此,即使在西方社会,由国家投资兴办公立学校,也成为解决由于先天差别不同导致贫富差异悬殊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我们正在致力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国家财政有必要加大向普通百姓转移支付的力度,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教育投入。当前应当旗帜鲜明地制止和取缔义务教育“民办化”,促进教育资源的公平、公正投入,真正实现义务教育由公共财政负担,从而让家庭的教育成本切实降下来,维护好每个孩子的平等受教育权。北京市出台“民办学校新规”是对义务教育制度的正本清源,值得在全国推广。我们更期待着国家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并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期待着教育经费“普惠”于每个普通家庭,“普惠”于那些边远农村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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