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纪检监察的边界

2018-11-26 19:08:20 [来源:舜网] [作者:相涛]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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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全椒县扶贫干部“未接电话受处分”事件,引发热议。今年4月,某市纪委突击检查教育系统办公用房,因标准把握不准、检查方法不当、工作程序欠妥的问题被舆论炒作。近几年发生的一些地方出台限定婚丧喜庆荤菜数量、“份子钱”上限等规定的新闻也受到网友关注。热议背后,都涉及到纪检监察边界的问题。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进程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社会关注度更高了,更应当牢记权力来自哪里、界限划在哪里。厘清责任范围、严守职责边界,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前提。

职权法定,党纪国法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是纪检监察的“显性边界”。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纪委管辖对象是党组织和党员,主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三转”,实现与时俱进。

同时,依规依纪、精准实施党纪国法也是严守纪检监察边界的应有之义。纪检监察工作既要找准人,又要管对事。各地各单位情况不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出台文件、制定规定除了要严格遵循法定或规定程序外,在内容上不能同现行党纪国法相抵触,也不能层层加码。

在党纪国法适用方面,要实事求是、精准问责,不能马马虎虎、不精政策,搞粗枝大叶、大水漫灌。要强化精准思维和法治思维,准确把握该不该问责、谁该被问责、怎样问责、问责到何种程度,综合考量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防止依据不明、适用不当、尺度不准,防止处理问题简单化、问责工作泛化滥用。

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事求是中严守纪检监察的边界,既敢于担当,又慎之又慎,从而不断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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