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变“民诉”,监管要跟进

2018-11-16 11:35:0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何勇]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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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很多游客去外地旅游时,为能融入和体验当地生活,会选择入住民宿。去年,湖南卫视推出的《亲爱的客栈》和东方卫视的《青春旅社》等真人秀节目的热播,也让民宿迅速“蹿红”。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民宿在满足庞大市场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扰民一些亟待规范管理的问题。(11月15日《工人日报》)

开民宿,住民宿,玩民宿,本是要让人们享受向往的生活。但民宿在发展过程中变成了“民诉”,严重扰民。这显然有悖民宿旅游的初衷,也不利于民宿旅游的发展,甚至会影响城市的旅游形象和旅游品牌。

民宿变“民诉”,从表面上看,是一些民宿经营者和游客没有尽到责任和义务,甚至存在不文明旅游行为。但究其根源,还是民宿旅游这个行业本身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规范性监管,导致眼下的民宿旅游处于一种野蛮生长、无序开发状态,完全凭借民宿经营者和游客的个人自觉性、素质和道德。

要促进民宿旅游的健康长远发展,扭转民宿变成“民诉”的现状,告别民宿旅游野蛮生长态势,对民宿旅游的监管必须跟进,让民宿旅游走向规范化管理之路,这是唯一的选择。否则,民宿旅游最终只会沦为“黑旅馆”或者始终处于灰色地带。

首先,必须尽快完善民宿旅游行业的顶层设计,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民宿旅游的准入门槛,制定民宿的开设标准、消防安全要求、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等,以及规范和约束游客的行为。

其次,理顺民宿旅游的监管机制,明确民宿特别是小区民宿的监管部门,既改变民宿旅游的监管真空局面,也方便小区业主对小区民宿存在的扰民行为进行投诉、维权,及时处理理民宿存在的问题。

再者,民宿尤其是小区民宿在开设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征求其他业主同意这一环节,只要没有经过其他业主同意这一关就不能允许开办民宿,不能允许偷偷摸摸的在小区里开民宿这种情况的发生。因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换言之,业主或租户在小区其他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小区里开办民宿,这就损害到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属于不合法行为。

总而言之,开民宿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不能影响到其他人的正常生活,民宿不能变成扰民的生意,这是民宿规范发展不可逾越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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