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拘留十五天”戳中法律意识缺失痛点

2018-11-15 15:35:4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立]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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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管庄地铁,女大学生张某携带水果刀乘地铁时拒绝安检,并存在袭警嫌疑。在派出所被问到其行为将会面临何种后果时,她露出微笑:“最多拘留15天,其次罚款,其次警告”,并称人生总要有第一次的尝试。“带刀实习生”的嚣张,让人咂舌。(11月14日 澎湃新闻)

持管治刀具乘坐地铁拒绝安检,并且袭警,女大学生张某的举动,荒唐至极,其自寻苦果可能毁掉自己未来的美好时光。法盲也好,挑衅法律也罢,危害公共秩序安全,任何人都没有突破的权利。身为大学生本来应该模范遵守,但其行为之荒谬,既丢了个人的前途,也给其所在大学抹了黑,更反映一些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值得警惕。

这些年来,公民权利意识崛起,但对自身应该履行和遵守哪些义务,就知之甚少,即便知道,也不愿意遵守。这些人中,有家缠万贯的富人,也有大学生,违法者身上,并没有身份的标注,但凡违反的,都应该一视同仁,而无二致。

这与现实教育中法律教育缺失有着根本关系。作为常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持有携带管理刀具,一般人都会有这样的常识,身为大学生,更不应该有所例外。不管是京藉大学生,还是外地大学生,应该有起码的公共交通安全秩序常识和遵守法律常识,只可惜,在这位张某女大学生身上,丢失殆尽。

人们常常说,勿以恶小而为之。不管是“最多拘留15天”,还是“再微小的刑事处罚”,都将烙印在人生的印记上,不可逆的留存下来,有的甚至还影响自己的子女,得不偿失,后患无穷。人们又常说,从善如登,从恶如崩。任何尝试“恶”都可能打开潘多拉盒子而去做更大的恶,并且浑然不知,或欲罢不能。

近些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与公交司机发生冲突严重干扰司机的行为时常发生,坐地铁逃票的也时有发生,除了公德意识不高之外,更在于一些人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严重缺失,或者选择性的践行法律,对自己有利的要求兑现,自己有负担的有意忽略,而“最多拘留15天”“谁没读过法”,张姓女大学生,这种知法违法,要比那些无知者更可怕,蓄意挑衅法律破坏性更重。

事后,尽管该张姓女大学生对可能的严重后果有所认知,但为时已晚,任何法律都不容亵渎和轻视,更不容挑衅,不管其是拥有高学历的大学生,是身家过千万、过亿的富人,还是其他阶层人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常识,拥有法律常识,不可或缺。

法治社会的建构,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更需要具备法律意识的人。对于个体而言,不仅需要具有法律常识,更需要具备依法行事的能力。只有认识而无实践,法律就是一张白纸。只有有了用法律规范行为的模式,社会秩序才能得到保障,公民权益也能得到保障。“最多拘留15天”的“带刀实习生”,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其不堪的言行,将成为欠缺法律意识的反面典型,但愿可以警示自己,唤醒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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