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定“禁止白天遛狗”值得肯定

2018-11-07 10:05:4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史俊逸] [责编:印奕帆]
字体:【

近两天,关于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出台规定“禁止7点至22点遛狗”,网友们意见泾渭分明,但谁也无法说服谁。不过从媒体对此事的评论看,批评意见居多,如认为“一刀切政策”会矫枉过正,会加剧偏见和对立,等等。

其实,针对此事,文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在11月5日曾做出回应,“这是防患于未然,不能等着犬只伤人了再出台规定。”可见,政策出台的初衷是为了维护更多市民的基本权益,不是要反对群众遛狗、更不是反对养狗,只是希望通过禁止“白天遛狗”,防范可能出现的一系列矛盾纠纷。那么,这样的政策真有必要反对吗?

必须承认,在一定程度上看,一刀切的禁止或许真如公众反驳的那样,是对养狗人群的权益侵害。但应看到,随着宠物狗越来越多,“狗患”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的境况。回归现实,不拴绳遛狗随处可见,犬只咬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不文明养狗行为正在引发一场全社会的争论。

养狗无错,但缺乏有效管理手段的养狗行为就必须通过出台政策进行约束。正如那句“不能等犬只伤人再出台规定”,以往出现问题,大家都在声讨养狗人这不好、那不对,也在探索要如何事前预防,现在一些地方开始出台规定提早预防,各种反对声音又再次出现,难道我们对于狗患的治理就永远停留在你来我往的研究、探讨中?只会当个事后诸葛,出事了再来批评政府不作为?

目前,我国尚未为养狗立法,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各地方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治理。前期,媒体曾对一些地方执行的治理手段进行过报道。如,广东佛山一社区村民小组发布的“敬告”称,该片区禁止遛狗,若打死犬只,不追究打狗者责任,还将奖励300元;山东济南实行养狗积分制,对于不规范的养狗行为,公安机关给予扣分和扣款的处罚。

应相信,这些政策的出台和执行,政府部门并没有任何针对谁的意思,也不会有任何私心。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把群众的人身安全摆在第一位,尽可能让群众免受狗患之祸,这种做法有何不对?

或许,强制性的禁止会让部分群众情感上难以接受,但是,当文明养狗不能成为公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自觉行动之前,政策强硬一点并无不可。反倒是政府部门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初衷更值得尊敬和感激。而从目前文山市遛狗新政所取得的成效来看,有关市民违规遛狗的投诉明显减少。也就是说,政策是取得了初步成效的,是值得推广的。公众倘若对此还有疑议,不妨换位思考,当你带着家人散步,却不幸踩着犬只的排泄物,或者被犬只“围住”,小孩被吓得嗷嗷大哭之时,你还会认为禁令不合理吗?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