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失信人”只是手段,涵养公共意识才是目的

2018-11-05 11:35:3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陆玄同]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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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无间道》里有这样一句台词,“出来混迟早要还的。”诚然,在一个重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礼仪之邦,在一个提倡规则意识是勿复多言的传统美德的社会,决不能容仍老赖和无赖横行无忌。

近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1日发布10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219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5人。“霸座姐”周某某被列入黑名单,将限制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

而此次公示的严重失信人中,铁路总公司提供最多,达214人,主要涉及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

高铁作为流动的公共空间,各色人聚集于此,每个人所代表的地域文化、语言、生活习惯等等都不相同,如果脱离规则的约束,或者明知“不能为”而强为之,以“无知”为“有理”,用蛮横强词夺理,把个人意志强加于公序良俗,必然引发这个小空间的骚动,触及公共文明的底线。

但丁曾说过:“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鲁迅也曾精辟的指出:“伟大人格的素质,重要的是一个诚字。”可有些人在私人领地表现地中规中矩,到了公共场合却肆无忌惮,为何在熟人领域墨守的行事法则到了陌生人环境就丧失了约束力?

早在一个世纪前,梁启超就曾指出,在中国,“一涉公字,其事立败”,如“公林无不斩伐,公路无不芜梗,公田无不侵占,公园无不毁坏”。个人私念对公共意识的侵蚀,使得很多人表现出强烈的“有私无公”的性格特征。

有私欲本是人之常情,但在陌生环境或者摄像头盲角下的公共意识,则标志着一个人的修养水平。同样,在火车、商场、地铁等人员密集度较高的地方,群体性的公共意识也能体现出一个社会对规则的遵守程度,彰显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管从事何种行业,都会有相应的约束,将规则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达到“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的效果,就不会因为霸座而丑陋扭曲,就不会因私欲膨胀而侵害他人权益。

接连发生的蛮横霸座行为,频频出现的因吸烟逼停列车现象,都显现出这种惩戒效果仍未发挥出相应的震慑力。对于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失信人”,应当视其行为进行更多限制,不单单只是限制乘火车,时间上也要有持续性。

如果起不到警示作用,惩戒的效应就达不到,就还会有人以这样那样的行为挑战公共秩序。当然,惩戒只是一种手段,是通过法律规则对涉事人无理的行为进行相应的约束,以起到警示作用,旨在唤醒公共空间大众的规则意识。我们的目的不仅是让当事人因此而付出代价,在“寸步难行”中改正其行为,更重要的是让更多的人在以身试法前能“三思而行”,如此,才能说这种惩戒真正发挥出了效力,惩戒本身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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