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行人闯红灯不能过于依赖曝光

2018-11-01 10:07:57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木须虫] [责编: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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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治“中国式过马路”,湖北荆门警方下了“猛药”,除了在微信公众号曝光行人闯红灯高清照片,还将这些照片刊发在《荆门晚报》社会新闻版面,并配以标题“你闯红灯的样子,真的不好看”。通过严厉整治和大力曝光,连续几天下来,荆门主城区主要红绿灯路口“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下降约7%。(10月31日澎湃新闻)

抓拍并曝光行人闯红灯,荆门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近些年不少地方都跟进效仿。当然,此举颇有争议,一是可能侵害行人隐私权利,二是有执法合法性的质疑。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其中并不包含曝光,抓拍曝光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但抓拍曝光产生的效果立竿见影,荆门采用此举不过几天,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明显下降。这并不是规则约束使然,而是曝光“示丑羞辱”形成的震慑效应,颇有“以陋治陋”“以毒攻毒”的意味。抓拍曝光虽有争议,却不妨碍被普遍运用,因为它满足了低成本、高成效运动式整治的需要。然而,这种举措是不可持续的。多地对行人闯红灯抓拍曝光,几乎都沦为一场执法教育秀,一阵风之后山河依旧。

抓拍曝光立竿见影,从反面折射出对行人闯红灯之类轻微交通违法管理难的无奈。一方面,对行人的交通管理执法比较依赖现场执法,需要耗费大量的管理力量和不菲的管理成本,目前的管理没有“持久战”的条件。另一方面,处罚制约的手段比较有限。《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行人交通违法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但罚单难开,震慑作用也有限。此外,尽管不少地方都尝试了行人闯红灯的抓拍系统,但如何准确识别被抓拍者,并敦促其接受处罚,还缺少可靠的制约手段。总之,对行人闯红灯做不到应管尽管、应罚尽罚,也导致了治理对运动式整治的依赖。

摆脱对抓拍曝光做法的依赖,一方面需要改进管理执法方式,特别是加快电子执法、智能执法系统的建设,提高执法管理效率;另一方面要配套完善处罚制约体系,将行人交通违法纳入到信用管理体系,多部门联动实施惩戒。木须虫(湖北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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